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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2000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及【对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实行委托》。监理 鼓《励,建设单?位对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委托监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实施—监理 ?一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 ,二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同一监理单—位实施对单位—工程同一《标段: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提—倡采用?国家: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 第十条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原始资!料; 二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同意在其监理的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实施?。监理 第十二条【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工程验收】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接工程的监理需【要按照下《。列规 定组建工【程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  :一?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 监理机【构;  二每个!监理:机构:必,须有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每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人员构成—应当专业配套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和监理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做好监理日志和【监理制度执行情况】。记录; 四【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从事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的监理】业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应当发出书面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改!正;不改正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竣工【验收有权拒绝移【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三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仍承接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四转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五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最【低标准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任?职;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三从事】建筑施工《。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供应业务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监《理、拖延检验—影响施工进度的行】为,有权: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一》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技术资料、特!种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证书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二!对建筑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测单位检测; 【。三按照监理【指,令及时改正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监理机构的》组,建,及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理规划及》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方,式及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理记录情况; 【六?施工单位接》受监理及建设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建:监理机构或者—安排监理人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专业》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