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2000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及对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实行委托监—理,
鼓励建《设单位?对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委托监【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实施监理
一】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
二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同一监理单【位实施对《单位工程同一标段】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提?倡采用国家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
第—十条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原始资料;【。
:二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同意在其监理【的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实!施监理?。
第十二条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工程验收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接工程的监理需要!按照下列规
定组建!工程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
【一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 监理《。机构:;
?二每个监理【机构必?须,有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每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人员构成应当!。专业配套《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和监理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做好监理【日志和监理制度执行!情况记?录;
四》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从事!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的,监理业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应当发出书—面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改正《;不改正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竣工验?收有:权拒绝移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三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仍—承接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四转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五】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最低标—准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任职;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三从事建—筑施:工,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供应业务】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监理:、拖延检《验影响施工进度的】行为有权《。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一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技术—资料、特《种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证书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二对建筑—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测单:位检测;
三【。。,按,照监理指令及时改】。正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监,理,机构的组建及—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理规划及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方式及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理记录【情况;
六施工!单位接受监理及建】设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建监理机—构或者安《排监理?人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专业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