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三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区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家庭经济条件、!货,币补贴和《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房?源、交互使用—;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资格复核、】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相《关工作
》。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婚姻及经济状—。。况,。
监察—、,国土、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 !
— , 第二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七条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综合统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 !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运营】和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发改、财税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
: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房—屋;
(五】)腾退的直管公【房,;
(六)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 ,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按市直】不,低于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款的2%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收入】、被:征收补偿款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R执》行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分应以批建项【目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分割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抵押、!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 :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 家庭成员中【的外地?。户口、外地》迁入的不满1—年居:。民户口、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查范围?
家庭成员中!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区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出市区】后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 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
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经济条件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0%?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家庭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成年人须在同一】户籍内 《
第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
: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
: 第四章 — 保:障申请和《资格审核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口—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
? 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其申请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情,。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 (四)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五)属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 (三?)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
?(四)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 !。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下列】对应条件和》程序: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审核 》
: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送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公《示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示意见或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房《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户籍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牵头【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审《核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保障条《件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五章 保障方【式和配?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条:。 ,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已轮:候到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得放弃实物配租【保障: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政府—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 , 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或孤儿年!满18周岁》的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可按优惠—。标准:享受保障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给予!租,。金减:免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获取实物【配租后除享受相应规!定租金标准外—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其!他补助或补差—。
: 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
复员军—人是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结,。合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确,定不同档次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实《物,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第:。三十:。三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承:租期即?最长不得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根?据,保障条件分档计算】
第三—十四条 《 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计收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应】当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三十七条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与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度对【获保:障,对象进行《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
第三》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腾退的?直,管公房除政府另【。行调剂使用》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一使】用 :。
第四十条 】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承《租人应配合征收【工作依法按征收政策!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报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四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因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供水、供电—单位提出对该—住房实施停》水、停电申请—供水、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申请!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其信用档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和资格审核—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