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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三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区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家庭经济条件、货!币补贴?和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房源《、交互使用;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资格复核、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相关工作  !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婚?姻及经济状况   ! 监察、《国土、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      【。   第二章 【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 第七条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综合!统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运营【和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发改、财税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   【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房屋;》    (五)腾】退的直管公房;【 ,   (六)—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按市直》不低于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款的2%!。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收入、被【征收补偿款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R执行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分应以批!建项目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分割《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抵【押、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  第十五》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家庭成员】中的外地户口、【外地迁入《的,不满:1年居民户口—、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查范围   】 家庭成员》中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区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出市区后》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 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 ,  (?二)经济条件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0%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家庭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成年人须在同】一户籍内    第!十七条 《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第二!十条: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 ,。    第四章【  保障申请和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口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   ! 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其申请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四)!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五)属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   (三)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   (四)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 【  :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下列对应!条件:和程序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审【核 :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送】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公示》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示意见】或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房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户—。籍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牵头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审核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保障条?件,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  :第五章  保—障方式和配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相结合?的方式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已轮候【到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得放弃实物配】租保障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政府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   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或《孤,儿年:满18周岁的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可按优惠标!准享受保障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给予【租金减?免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获取《实物配?。租,后,除享:受相应规《定租金标准外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其【他补:助或补差《。    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 ,复员军人是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结合?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确定不同【档,次的标准   【 第三?十二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实?物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第?三,十三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承租期即最!长不得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根据保障!条件分?档计算    第】三十四条  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计收 —   第三十五条 !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应当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具?体明确  》  第三十六条 】 ,。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三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与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度对获保】障对:象进:行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第三】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腾退《的直管公房除政【府另行?调剂使用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一使用 》   第四十条 】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承租?人应配合征收—。工作依法按征—收政策执行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第?四十二条 》 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报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第《四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四十六条 【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四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 《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因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供水、供电单】位提出对该住—房,实施停水《、停电申请供—水、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   ! 第五十条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申请—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 第五十四条—。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 第五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其】信用档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 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和资格审核流!程另行制定 —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