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三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区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家庭经济条件、!货币补贴《和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房源、交互使用;!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五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资【格复核、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相关工作 】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婚》姻及:经,济状况
监】。察、国土、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
《 :
?第二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
, :第七条 《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综合:统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八条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 ,。 第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运营和《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发改、财【税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房屋;
! (五)腾退的直】管公房;
【 (:六):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按市直不低!于,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款的2%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收入、被征收补偿款!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R执行—。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分应以》批建项目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分割: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抵押、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
— ,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第十六【条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 家庭成员》中的外地户口、外地!。迁入:的不满1年》居民户口、》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查范围
》 家庭成员中【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区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出,市区后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 》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经】济条件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0%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家》庭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成年人须在同一【户籍内?
《第,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
,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 第二十条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 第四章 保】障,申,请和: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口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
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
?(四)?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五【)属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
(三)—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
(《四):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 — ,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下列《。对应条件和程序【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审:核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送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公示【。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示意见或》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房: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户【籍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牵—头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审核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保障条件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五章 《 保障?方式和配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已轮候到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得,放弃实物配租保障 !。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政!府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
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或孤【儿年满18周岁的】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可—按优惠标《准享受保障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给予—租,金减免?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获:取实:物,配租后?除享受相应规定【。租,金标准外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其他】补助或补差 —
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复》员,。军人是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结合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确《定不同档次》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实物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第三十三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承】租期即最长不得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根据保障条!件分档计算
!第三十四条 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计收
【第三十?五条 ?。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应当【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具体明》确
?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与《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度对获》保障:对象进行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 第三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腾退《的,。直管公房除政—府另行调剂使—用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一使?用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承租《人应:配合征?收工作依法按征收政!策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 第四十三条 】。。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报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四《十七条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因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供》水、供电单位提【出,对,该住房实施停水【、停电申请供水、】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申请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十五条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
第五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其信用!档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章 【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 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和《资,格审核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