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三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区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家庭经济条》件、货币补》贴和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房!源,、交互使用;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资格《复核、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相关工作  】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婚姻及经济状况 】   监察、国【土、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       【  第?二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七条 !。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综?合统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八条 —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运营和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发改!。、财:税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   —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房屋;    】(五)腾退的直管公!房;    —(六)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按市直不【低于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款的2%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十二条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收入、被征收补偿款!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十三条 【。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R《执行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 ,第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分应以批建项—目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分割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抵押、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   ?    第三章 】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 第十五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家庭成】员中的外地户口、外!。地迁入?的不满1年居民户】口、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查【范围   》 家庭成员中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区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出市区后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 》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   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经济条件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0%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家庭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 (三)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成年!人须在同《一户籍内   【 第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   第四章  保!障申请和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口】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    《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其!申,请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四)【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五)属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 ,  (三《)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四)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下列对应条件和【程序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审核】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送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公示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示意见或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房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户籍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牵头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审核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八条 — 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保障条件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五】章  保障方—式和配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已轮候到》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得放弃实物配租保障!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政府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  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或孤!儿年满18》周岁的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可—按优惠标准享受保障!    第三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给,予租金减免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获取实】物配:租后除享受相应规】定租金标准外—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其他补!助或补差  —  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 , 复员军人是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结合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确定不【同档次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实】物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第三?十三:。。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承租期即最长不得】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根据保障!。条件分?。。档计:算    》第三十?四条  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计,收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应当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与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度对获》保障对象进行—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第】三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腾退的直】管公房除政府另【行调剂使用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一使用 》 ,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承租人应《配合征收工作依法按!征收:政策执行《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报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四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因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供《水、供?电单位提出对该住】房实施停《水、停电申请供水】、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  》 , 第五?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   申请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  第?。五十七条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其信用档!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章 】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  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和资】。格审:核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