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 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三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区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家庭经济条【。件,、货币补贴和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房源、交!互使:用,;,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资格复核、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婚—姻及经济状况
】 监察、国土【、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
? :
? 第二章 》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 第七《条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综合统!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八条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 第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运营和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发改、财【税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
: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房屋;
【 (五)腾退的【直管公房《;
(六)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按市直不低—于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款的2%】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收入、被征【收补偿?款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R执行!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分应以批建项【目,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分割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抵押、】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 ,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 ,。 ,第十五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 家庭成《员中的外地》。户口、外地》迁入的不满1年居】民户口、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查范围
【 ,家庭成员中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区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出市区》后,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 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 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经济?条件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0%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家【庭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 (三)》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成年人须在同一户!籍内
—第十七条 》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 ,。 :
第四章 保!障申请和资》格审核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口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 》
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其申!请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情况证明》; :
,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四—)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五)属》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三!)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
(四》)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六条》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 》
: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下列?。对应:条件和程序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审核
—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送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公示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示意见或—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房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户籍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牵头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审核: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保障条件—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 第五章 》。 保障方式和配【。租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已轮候《到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得放弃实物配租】保障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政府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 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或—孤儿年?满18周岁的—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可按优惠标》准享受保障 —
第三》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给予租?金减免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获取实物配租】后,除享受相应规—定租金标准外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其他《补助或补差》
: 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复员军人是》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结合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确定不同档次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实物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承?租期即最长不得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根《据保障条件分—档计算 《
第三十四【条 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计收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应当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具体《明确
》。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三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与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度对获】保障对象进》行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第—三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腾退的直管公!房除政府另行调剂使!用,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一【使用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承租人应配—。合征收工作》依法按征《收政策执行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报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第四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四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因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供水、供电单位提!出对该住房》实施停?水、停电申》请供水、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 —
?第五: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申请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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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三条 !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其:信用档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 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和资格】审,核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