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三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区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家—庭经济条《件、货币补贴和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房源、《交互使用;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资格复核《、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婚姻及经济状!况
? 监察、国土、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
! 《
第二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 第七条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综合统《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 第八条 》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运营》和,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发改、财《税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
【 ,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房屋; 】
(五)腾【。退的直管公房—;
《。 (:六)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按市?直不低?于,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款《的2%?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收入、【被征收补偿款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R,执行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分应以批建】项目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分割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抵押【、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
? 第三?章 :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 《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第》十六条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 家:庭成员中的外地户】口、外地迁入的【不满1年居》民户口、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查范:。围 :。
家庭成员【中,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区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出!。市区后?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 !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 (二)经济条】件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60【%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家庭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成年》人须在同《。一户籍?。内
第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第二十条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
第】四章 《保障申请和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
—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口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
》 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四条 ?。 城市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情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四)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五)】属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
, :(三)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 (四?)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
】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五)直系亲属!身,份,材料;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下列对应条件和程】序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审核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送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公示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示意见】。或,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房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户籍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牵头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审】核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保障条件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五章【 :保障方式和配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相结合的!方式
》 ,第三十条 》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已轮】候到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得放】弃实物配租保障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政府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 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或孤儿年!满18?周岁的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可按优惠标准享受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租》金,减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给予租金减免 】
: 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获—取实物配租后除享】受相应规《定租金标准外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其他补助或【补差:
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复员】军人是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结合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确定?。不同档?次的标准
【 第三十二条 【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实物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承租期即—最长不得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根据?保障条件分档计算 !
第三》十四条 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计收 《
第三十五条 !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应当及—。时退房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
,。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具体明确》 ,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用?人单位?。。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与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度对获【保障对象进行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第】三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腾退的直管】公房除政府另行调】剂使:用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一使用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承租人应》。配合征收工》作依法?按征收政策执行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报【。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第四《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四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因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供水、供电单—位,提出对该住房—实施:。停水、停《电申请?。供水、?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申请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三条 】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并适时纳入【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
第五》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其信用档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高层次人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和资格审》核流:程另行制定
【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
,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