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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 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 ,权属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