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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 用地管理  【 第十六条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 , 第六章 》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