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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