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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第三章 》 用地管理 — ,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