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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 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 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第二十六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