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第三章 》 用地管《。理
:。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第六章 《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