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第二章 《 规划管理
【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