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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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 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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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权》属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
第六章《 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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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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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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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