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片】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中的治?安、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地下【空间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适?度、集约《高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引导政?策、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片区?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片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分析、资!源评估与《规模预测规定发展目!标与策略、开发利用!分区、竖《向分层?布局、专项设—施布局、重》点,地区引?导、规划实施—建议、?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地—区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城市各级中心、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区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分布、!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地下公共《通道位置与大致范围!。、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
第十一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明确《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具体适用范围!、配建比例等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法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单独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取得的】分层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有必要的还应!当明确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外围边线【与用地界线等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法分层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得损害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符合规划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步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且不能分割的;【
(三)《公共停车场地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四【)按照规划条件设】。置,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且不【属于:划拨:用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第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建设要求制定每】宗用地的出让方案载!明拟出让地下空【间的四至范围、【用途、建设规模【等相:关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出《让方案内《容,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
第二十条 】本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有偿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水利设施、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调查、记录;
(】二)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地表规划功【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
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地下空《间连通确需变更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章 — 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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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按照【相,应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外围垂直投影所】及范围确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注—明“地下《使用权”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首次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
依法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第三【十,一条: 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出入【口等公共通道的【畅,通;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风:、,排污、照明》、监控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 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地下空间《。使用经营《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还应当—配备: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第三十六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下?空间信息告》知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予以配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应当—实现共享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收【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房产【、公安、安监、【文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安: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向地下—公共通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 ,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