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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02年2月】5,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自行设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项【目对: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宗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的场所予以公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 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收费鼓【励和支持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 (一)房!。地产交换; (二】)以房地产抵—债;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第十条 转!让房地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 (三《),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前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房地产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 现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具有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落实;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预售》合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分摊—面积的范围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的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共有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当!事人双方未在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一)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预售】人应当在预购—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二?。)实际交付》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大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一的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一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预购人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 (—三)实?际交付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退还预购!人多付的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预】购,人支付该部分房【。价款的利息;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 当》事人双方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但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预!购人不退房的—大于或者《。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 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面积应当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一致  《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在建工程以》及预购?的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在建工程—、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仅限于—建造:该工程?、购买该商品—房的贷款但已以【自有资金《付清该工程全—部建造款、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价《格,的证明资料》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请抵押物】。登记; (》三,)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核准抵押物登!记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抵:押,物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已》。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依?法预售时预售人应】当将抵押事实告【。知预购?人在交付该房屋【时预售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预,购,人,就该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建工程!。在债:务履行期《限内竣工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在》建工程抵押》物登记?转为房地产抵—。押物登记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抵押人》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抵押权人收】存;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三)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交付的预购】人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需《要价格评估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二十《七,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二】十八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已建】成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依法被查封!的; (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已:部,分建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出租该建!筑,已建成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当事人?。合法证明向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同意保留装修!的部分或者增—加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所存价值补偿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三十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五条 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备的】。其机构名称、—评估: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证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证件对不提】供有:关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租!赁房屋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由负【责登记或者备案的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的由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在建高层建筑—已建成的部分—出租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而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职责范围的【分别由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