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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0【2年2月5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自行!设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项【目对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宗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的场所》予以公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 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收费鼓励和支!持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 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 (!一)房地产交换【; (?二,)以房地产》抵债;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第十条 转让】房地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 (三)】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前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房地产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 现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具有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落实;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预—售,合,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分摊面积的范围】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的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共有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当:事人双方未在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一)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预售人?应当在预《购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二,)实际交付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大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一—的,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一?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预购?人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 :(三)实《。际交付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退还《预购人多付的—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预《购人:支,。付该部分房价款【。的,利息;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 :当事人双方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但《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预购人不退—房,的大:。于或者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 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面积应》当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一致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  第二《十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在》建工程以及》预购的?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在建工】。程、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仅限于建《造该工程、购买该商!品房的贷款但已以】自有资金付清该工】程全部建《造款、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价格】的证:明资料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请抵押!物登记;《 (:三)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核【准抵押物《登记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抵—押物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已】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依法预?售时预?售人应?当将抵?押事:实告知预购人在【。交付:该房屋?时预售?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预购《人,就该: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建工程】在债务履行期限内竣!工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在建工程抵押物!登记转?为房:地产抵押物》登记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抵押》人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抵押权人收存—;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三)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交【付的预购人》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需要价格评】估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二十七》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二》十八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已】建成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依法被查】封的; (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已部分建!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出租该建筑已—建,。成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当事【人合法证明向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同意保?留装修的部分—或者增加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所存!。价,值补偿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  第三《十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五—条 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备的—其机构名称、评估】。。。。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证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证件对不提供有关!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租赁—房屋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由负责登记或者备】案的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的由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在建高《层建筑已建》成的部分《出,租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而—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职?责范围的分别由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