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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2002《年2月5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自行设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项目》。对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宗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的场所予以公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 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收费鼓励和支持】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  :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 】(,一)房地产》交换; (》。二)以房地产抵【债;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第十条 转【让房地?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 (三)【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前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房地》产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 现!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具有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落实;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预》售合: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分摊面!积的:范围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的【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共有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当】事人双方《未,在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一)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预售人应当—在,预,购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二)实际!交付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大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一的?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一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预购人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 (—三)实际交付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退还:预,购人多?付的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预购人支付该】部分房?价款的?。利息:;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 当事《人双方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但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预购:人不退房的大于或者!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 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面积应当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一致  —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在《建工程以及》预购:的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在建工程、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仅限于《建造:该工:。程、购买该》商品房?的贷款但已以—自有资金《付清该工程》全部建?造款、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价格的证明》资料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请抵【押物登记; (【三)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核准【抵押物登《记,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抵【押物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已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依法!预售:时预售人《应当将抵押》事,实告知预《。购,人在交付该》房屋时?预,售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预:。。购人就该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建工程在!债务履行期限—。内竣工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在—。建工程?抵押物登记转为【房地产抵押物登记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抵押!人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抵押权人收【存;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三)?。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交】付的预购《人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需要价格》评估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二十:七,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二—十八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已建成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依法被?查封的; (—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已部分!建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出租!该建筑已建成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当事人合法》证明向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同【意保:留装:。修的:部分:或者增加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所,存,价值补偿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三十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五条 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备的!其机构名称、评【估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证《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证件》对不提供有关—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租赁?房屋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由负责登记或者】备案的?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的】由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在,建高层?建筑已建成的—。部分出?租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而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职:责范围的分别—由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