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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抚府令第3》9号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 《 ,。第三:。条 :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四条 【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 第十二条 —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 (:一)申请 —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二)初审、复审 !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三)审核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四?)登记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五)摇号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十五条 【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 第十九条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