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抚府:令第39《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
第三条 !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
: , 第四条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
?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八条 》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第十—条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一)申请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 (二)初审、复审!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 (三)审》核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四)登记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摇号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