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抚府令第!39号 《
第一条 —。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
?。。 第三条《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
》第四条?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 《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第九条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 (一)申请
!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 (二)初审、】复审
?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 (三)—审核:
: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四)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五)摇号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
第十九条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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