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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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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府令第》39号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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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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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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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 ,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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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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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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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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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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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
》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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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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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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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审、复—审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 :(三)审核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四)登记【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五)摇》号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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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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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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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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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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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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