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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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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府令《第39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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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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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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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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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十【一条 ?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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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
第十三条 【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一)申】请
?。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 《。(二)初审、—复,审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三):审核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四)登》记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摇号》
: :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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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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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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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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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第二十二条【。 ,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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