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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抚府令》第,39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 》第三条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四条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一《)申:请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二)初审、》。复审 ?。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 , (三)审》核 :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四)登记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五)】摇号  【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 第十四条 —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