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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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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府令第39】。号
第》一条 ?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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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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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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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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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 《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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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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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一)申请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二)初审、复!审,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三)审《。核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四)登记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摇号
】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 第十七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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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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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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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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