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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抚府!令第39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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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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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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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四条【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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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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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
: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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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一)申请
!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二)初】审,。、复:审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 : (三)审核】
:。 :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四)登记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五《)摇:号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四【条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二十六条 【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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