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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抚府令第39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局令第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等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镇管辖的城】。区范围 《 , ,。 第三【条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根据本市城》镇,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四—条,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市《房产管理《局应:与市(区)》民政局、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    市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应【。按年度拨付》到位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   — ,(二)市《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腾出的公有—住房;? ,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对于】服务性收费应—。按从低的原则—予,以优惠;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予税收 》 — 第九条《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其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基本功能要】齐,全面积标准》控制在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二)无房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四)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十:一条: 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 第十二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入住前对《原住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必须腾出交】回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 】。 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    (—。一)申请 【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1、!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家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 ,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  《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   5《、领取并填报抚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     申请!时间为12个工【作日  【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  《   街《办(镇)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   (二)初【审、复审 —。。。     1、】街办(镇)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上报街办】(镇)?街办(?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予以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调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 ? ,   ? ,(三:。)审核 —  :   1、》市审:核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管?委会)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     2、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办(镇)、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审核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四)—登记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办事处(镇)!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五)摇号 【 ? ,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 】。  《   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 ,。第,十四: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十五条《。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初《次确定为6平方米】(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以后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计算方式配—租面积=[(家庭人!口×保障面积标准】)-原住房使用面】积]    ! 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以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标明的低【保人口为准;其他家!。庭保障人口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第十六?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 :。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市房产管理局】。核定:数额的超出》部份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配租面积【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应—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产权单位按》提租后的净增租金】。减免50%其—核减的租金》。由财:政从用?于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中?补回: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受》益人居住《。地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已不再】具有福利性质其【房屋租金除》按房改政策对优抚对!象和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适【当,减免外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第二十一条 】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市】房产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当事人 【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6平方米!的;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 本细则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