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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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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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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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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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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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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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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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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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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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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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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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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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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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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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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 :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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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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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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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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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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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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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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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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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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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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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六章 《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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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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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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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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