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 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 项目申报管理 】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 《。。。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 《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 —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 ? 《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第五章! ,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 《 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 】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