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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 , 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 :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 《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 ?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 :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 ,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 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 ,  :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 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 《 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 】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