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    —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 第四章 》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 ,    》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 《 : 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第五章 【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 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 — 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