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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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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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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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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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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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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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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 :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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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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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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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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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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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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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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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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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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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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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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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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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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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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