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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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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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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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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第三章! ,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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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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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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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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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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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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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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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 :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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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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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 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 ,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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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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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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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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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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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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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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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六章 《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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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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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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