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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 ?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 》 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 , , 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 —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