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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皖农能—〔2010〕56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 《第三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市、区!)农:委、:发改:委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到》省农委和省发改【委 【 , 第:五条 省农委—、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对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并上报省农委】备,案 ? : 第》六条 ?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审—批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乡村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 ,     (】一):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     (二!)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按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协会服务型、个体承!包,服务型、物业服务型!等多种服务模式 】     (】。三,)综合利用拓—宽领域通过不—断提高?。“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来【增强服务体系发展后!劲实现由《农,民生活领域向生产、!生态等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沼气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   【 , (:。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根据:本区域沼气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村服务网点!为支撑、农》。民沼气技术员为基】础的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 : :第八:条, 网点建设》内容乡?。村,服务网点原》。则上:。应,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一条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    — 各:地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中央投资!额的5%作为项目】工作经?费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由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由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人员、自购!的设:备和配件等都到位后!将政府投资采购【的设备拨《付给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进货供给服!务网点和《维修人?员 ? :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谁服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网点设备的】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登记《造册等工作政府【投资购买《的服务?用车及?维,修工具要入固定【资,产账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充《分发挥作用》  ?   ? 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后要有完整【的报废?手续具体《设备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网点】人,员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沼气池的维护!管理、?。“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知【识更好地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可选择以下服!。务形:式 ?  ?   (一》)协会服《务型: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沼气?协会(或沼气生【产工:协,会)等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沼气农》户,加入协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享受规定的【服务   】。  (二《)个人承《包服务型积》极支持沼气生—。产工承包沼气服务】网点与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与沼气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进、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 《 ,     (三【),物业服务型在沼【气用户较集中—的,区域:设立:维修服务点》开,展物业化管理与服务!物管费标准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提倡“全托式】”服务农民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享《受建:池施工、产品安【装、原料供》应、:。免费进、出料、故】障排:除、更换零件等全程!服务 ?    — (四)企业—服务型以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区域产》品,维修和配件供应服务!站由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的【设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后期】服务:    【 (五)综合服【务管理型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服务范畴统一开展】对农村沼《气池、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适:宜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 ! 第十四!条 网?点服务职责(一【。)为沼气农户提供沼!气池日常管护、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脱硫剂和技—。术咨询服务更换沼气!设备配件和维护消】耗材料?。费用:。。及上门服务费由农】户承担; 【    《 (:二)根据沼气农户】申请和自愿对—沼,气池实行《有偿:抽,。渣服务;《 《    (三)要统!一,建立沼气《。用户建设和维修档案!建立服务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3次进村《入户技术培训与指导!; ?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做到小故》障当天解决大故障3!天内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    (五)【做好配件、设备、】车辆等物资》的,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  (六)及时【报送农村能源有【关信息和《报,。表 【 第?十五条?。 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聘》用并:按从业人员》要求签订《合同 》 》第十六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 第十—七条 ?沼,气服务网点收入由】有偿:服务:的技术咨询、设施】维修经销《沼气配?件盈利、抽取沼液】沼渣劳?务费以及沼气户定期!缴纳的管理费等项获!得 第五章 【。 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 ? 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各服务网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接收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市农:委、市发改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 ?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上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关信息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农委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七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