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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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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家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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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建设原【则,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循环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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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审及:审批: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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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生产!、养殖规模、周【边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和有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可!作为项目业主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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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对项目业!主是否?具,备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条件进行!审核和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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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项目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
? , 沼气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可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 654-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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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发改—委和农委审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 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应落实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应!完成总体设计和【各单:体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进度《编制工艺设备购置清!。单和单项工程—投资概算编制项【目总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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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审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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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成立项目!招标专家审查组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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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省定资质优!先考虑具有从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开工报批】制度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以文】字报告本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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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备案;!延期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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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3个:月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要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委由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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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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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沼气工程技术方!案须经县(市—、区)?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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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业《主每:个月初向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截止上月底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县(市、《区)实施《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建设?安装厌氧消化—器、沼气净化—。、储存及利用—装置以及《居民供气《管网等设备设—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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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和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进度报告分阶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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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清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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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由项》。目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建委质【检,站、气象局》、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料使用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运》行正常后项目县【(市、?区,。)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审计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报市发改委与市农】委核验市发》改委、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核验合格后—报,省发改委、省农委】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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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3-《2006)10【.3.1《之规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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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六!章 : 项目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持有沼》气生产工《。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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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沼气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结合技术和设—备更新及时》对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运行—异,常,时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上《报有关情《况记录处理过程【和后果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654-2007】)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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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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