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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家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和监—督管理 【。。 : , 第三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建设】原则: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循环利用的【。。目的 》 —第四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 ,第二章 》项目:申报: , 第五?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审及审—批等前期工作— 第!。六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生产、养殖规!模、周边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和有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可作为项《目业主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 , 第七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对项目!业主是否具》备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条件!进行审核和查—实 ? ,。 第八】。。条 项目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     】沼气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可】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 】654-2》007)《的要求 !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发改委和农委审!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 : 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 ?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应落实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应】完,成总体设计》和各单体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进度编制工艺设备】购置清单《和,单项工程投资概【算编制项目》总投资概算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审计—等制度 】 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成立项目招标专家】审查组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省定资》。质优先考虑具有【从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开工报【批制度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以文字报告本—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备—案;延期《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3个月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要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委由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第!十八:条 沼气工程—技,术方案须经县(【市、区)《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业主每个月初向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截止上月底—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县,(市、区)实—施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建》设安装厌氧消—。化器、?沼气净化《、储存及利用装【置以及居《民,供,气管网等设备—设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和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进度报告》。分阶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清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由!项目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建【委,质检站?、气象局、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料使用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运行正!常后项?目县(?市、区)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审计《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报市发改委与市!农委核验市发改委】、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核验—合格后?报省发改委、省【农委:核,验 ? , ? ,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3-2006)1】0.3.1之规定提!交 》 ,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 第:六,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持有】沼气生产《工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沼!气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结合技术《和设备更新及—时对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运?行,异常时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上报《有关情?况记录处理》过程和后果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6?54-2007【)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