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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家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建【设原则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循环?利,用的:目的: 】 第四?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审及审批等!前期工?作 》 第六—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生产、养《殖规模、周边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和有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可作为项目业主!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对项目业主!是,否具:备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条件进行审核【和查实 — 第八条! ,项目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     !沼气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可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 65—4-2007)的要!求,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发改委】和,农委审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 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应《落实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应完成总体设【计,和各单体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进度】编制工艺设备购置清!单和单项《工程投资概算编制】项目总投资概—。算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审计《等制:度 【 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成立项目招!标专:家审查组《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省定—资质优先《考,虑具有从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开工报《批制度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以文字报》告本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备案;延》期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3个月》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要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委由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 第十八条 】沼气:工程技术方案须【经县:(市、区)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业:主每个月初向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截—止上月底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县—(市、?区)实施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 —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建设安装厌》。。氧消化器、沼气【净化、储存及利用】。装,。置,以及居民供气管【网等设备《。设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和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进度报告分阶】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清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 《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由项目!。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建委》。质检:站、气象局、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料使用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运行正》常后项目县(市、】。区)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审计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报《市发改委与市—农委核验《市发改委、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核验《合格后?报省发改委、省农委!核验: ? 《。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3-200—6)10.3.1之!规定提交 !。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六章 项目!运行管理 》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持】有沼气生产工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沼:气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结合技术和设—备更新及时对—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运行异—常,时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上,报,有关情况记录处理】过程和后果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65】4-2007—)执行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第《三十:一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