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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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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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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家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建【设原则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循环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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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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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审及《审批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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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生产、养】。殖规模、周》边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和有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可作为项目【业主: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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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对—项目业?主是否具备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条?件进行审《核和:查实:,
— ,。。。 第:八条 项目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
— 沼?。气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可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 654-》20:07:)的:要求:
【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发改委和农委】审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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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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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应落实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应完成总体【设,计和各单体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进度编制【工艺:设备:购置清单和单—项工程投资概算编制!项目:总投:资概算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审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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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成立》项目:招标专家审》查组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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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省定资质】优,先,考虑具有从》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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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开工!报,批制:度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以—文字报告《本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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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备案?;延:。期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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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3个月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要【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委【由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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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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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沼气工程技术方】。案须经县(》市、区)《。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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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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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业主《每个月初向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截】止,上月:底,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县(市、区)】实施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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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建【设安装厌氧》消,化器、沼气净化、】储存及利用装—。置以及居民供—气,管网等设备设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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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和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进》度报告分阶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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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清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由项目县(】市、区)农委—和发改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建委《质,检,。站、气象局、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料使:用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运》行正常后项目县【(市:、区)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审计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报市!发改委与《。市,农委核验市》发改委、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核验合格!后报省?发改委、《省农委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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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3-20—。06)10.3.】1,之规定提交》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六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持有沼气—生产工?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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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沼气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结合技术》和设:备更新及时》对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运行异常时—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上报《。有,关情况记录处理【过程和后果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654-【200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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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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