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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 《 : 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 , ,。 《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 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第四章 ! 申:报与审?批 :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 《 ,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  :。。   (《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 》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 — ,。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 ,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 —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 :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 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 第七章  【服务与采购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 ,。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 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 : , 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十章 附— ?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