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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 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 》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 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    (》。。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 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 ?    《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第五【章 : 组织实施 【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 :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第七章  !服务与采购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 ?。 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第八章— , :。项目验收 》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 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九章 】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十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