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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 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 ,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 《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 : : 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 《  :  (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 ? ?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 ,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 《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第七章  服务】与,采,购,。 ,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 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 ,。 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 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 第:十章: 附 【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