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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 , 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 , 》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 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 !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 《 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 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 , ? ,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     (【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 : ? 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  :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 《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 第六章《  : 资金管理 — 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 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 第:七章  》服务与采购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 : 《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 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 , : 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十章 《 附 《 , ,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