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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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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 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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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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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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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
第二《章 ?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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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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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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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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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
— 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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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第五章 】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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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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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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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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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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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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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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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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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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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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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第七章 ! :服务:与采购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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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第八章 】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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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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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十章 【 附 ?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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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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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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