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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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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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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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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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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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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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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 《 (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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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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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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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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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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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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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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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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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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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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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第七章 《 服务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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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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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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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第八】章 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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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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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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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十章 】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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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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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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