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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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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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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农村《沼,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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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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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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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及水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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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投入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第!七条 农《村沼气?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 【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沼》气,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与跟踪管理【提供区域性政策【指导、特色》。化,技术设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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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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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农村《沼气建设内容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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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模式指导—建池农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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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申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能力;》
】 (二)项》目,区农:民有:养殖习惯或有原料】来源拟建项目的【农户要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自【筹能:力项目区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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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项—。目,县,(市、区)应具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力》量;
— (—四,)项目村适宜—建池农?户要一次性普—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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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议书材料包!括
【 (一)农村】沼气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 :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 (》三,)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中央资—金和省、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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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对拟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申报建?。设,计划要落实》到乡(镇)》、村、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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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由省:农委、省发改委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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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凡省】批准: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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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必?须,向,市农委、发改委上报!调整报告市农委会】同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批准: ,。
第五章 【。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发改》委批复 《
—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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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县(《。市、区)农》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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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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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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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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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清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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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每月【向市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总站)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户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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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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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制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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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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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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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不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
第七章【 , , 服务?与采:购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网络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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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依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和安徽省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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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水泥等【非统:一招标?采购的主要建—材由: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集【。中采购;或者—确定:优质产品由项目【。。村或项目《户,自行采购或》由,建池技术员代为【采购确?。保,。使用:优,质产品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村《的验收清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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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当地》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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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纳入县(《市、区)农》委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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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农委?予以表彰并上报省】。农委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由市农委!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十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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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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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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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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