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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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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颁布施行【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且在本—规定颁?布的6?个月内?组织实施的可按原】批,准内容执行逾—期应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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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宣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宣政办[2—0,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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