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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停车!场(位)停车场面积!按附表五执行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附表】五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建筑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重新配!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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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居【住类:项目:。应优先考虑地下【(室内)《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0%?。办,公、商业类项目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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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项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 (:二)距城市道路主】、,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 : (三《)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 , (五?)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5米;
— (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 《。(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地块:。。的出入口《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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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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