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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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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停车场(位》)停车场面》积按附表《五执:行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附,表五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建筑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重新配置停车位!
【 第四十《二条 ?居住类项目应优先考!虑地下(《室内)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0%办公】、商业类项目—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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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项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 (二)距城市道路!。主、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 (三》)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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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5《米;:
(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 (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地块的出入口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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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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