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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容积率管理 !。 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国—土资源部门》。抄告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规划【条,件,确定后 1 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土地:出让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第七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单位方可》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  ?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乡规划调整符!合已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高开发强度的【;    (二)!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建!设用地所在》区域为城《市提供了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用地?原有规?划条件与现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   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降低绿地率 】    《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类建设用地—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环境容量【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容量【要求 《第九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调整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之后?将拟调整规划条件】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三【)经专?家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审】批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调整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划【条件的调整内容【并抄告国土》资源部门《、利害关系》人等相关部》门;对需重新挂牌】拍卖的按重新拟定的!规划条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招拍挂程序办理【;    (四)!规划:条件调整《方案:。获批准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后建设【单位凭国土资源部】门,的缴款通知》到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单—位交清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与!建设单位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规费补缴凭》证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 — ,   (六)将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条 【调,整,容积率应《补交土?地价:款,。计算办法   】  以批准变—更时日为土地评估基!准日:按该宗地新容—积率条件下》的评估地《价与:原,容积率?条件:下的评估地价的【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补交出《让金:。=提高容积率后评估!地价-原容积—率评:估地价    】 对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新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按原成《交地价计算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补交出让金=!成交价÷原容积率×!(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    涉》及两种(含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容积率调】整前后计算容积率】各种用途的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调整:容积:率应补交的》其他相关规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容积率《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初!始容:积,率 :    (一)出】让时已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出让时《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已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二)受让时既—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宗?地所在地域级—别基准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  : ,(三)以现状挂牌(!拍卖)的土地按现状!挂牌(拍《。卖)时核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