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8  电气与自动化

8.1  炼焦电气与自动化

8.1.1  炼焦电气负荷属一、二级负荷,为确保供电的可靠性,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炼焦应包括焦炉本体、湿熄焦系统及烟尘治理系统。

8.1.2  焦炉移动车辆及液压交换机的控制要求高且较为复杂,应采用PLC控制;变频装置具有启动平稳、冲击电流小和节能等优点,可很好地满足焦炉移动车辆的运行工况要求。

8.1.3  装备水平较高且具有良好管理基础的焦化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能够适应焦炉恶劣环境、性能可靠的炉号自动识别、联锁对位及作业管理控制系统。

8.1.5  焦炉烟囱、煤塔和熄焦塔的高度均在20m以上,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焦炉烟囱、煤塔和熄焦塔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1.6  焦炉加热用高炉煤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较高,且地下室加热煤气管道的压力为正压,使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可能存在一氧化碳泄漏或聚集。为确保焦炉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中毒现象或引发火灾或爆炸,本规范规定采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8.1.7  焦炉交换机室是布置液压交换机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焦炉停止加热,从而严重影响生产;焦炉控制室和配电室是布置控制设施及配电设施的重要场所,且容易发生火灾。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为确保人员及焦炉生产操作的安全,本规范规定焦炉交换机室、控制室和配电室等场所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8.1.10  焦炉加热用煤气管道的压力较低时,容易从管外吸入空气,从而形成爆炸性气体,而爆炸性气体在遇到明火时,容易发生爆炸,故焦炉加热系统必须设置加热煤气的低压报警和联锁装置。在煤气管道的压力下降至设定的下限时报警,当压力进一步降低至下下限时,应能自动切断向炉内的煤气供应。

8.1.13  焦炉设置这几项检测装置,可以实现对测量数据的自动记录和分析管理,从而实现焦炉加热的自动控制和科学管理。

    4  为了经济核算和焦炉自动加热系统的需要以及保证焦炉稳定生产,焦炉应设置可靠的装煤量自动称量装置,准确计量每孔炭化室装煤量。在计算每孔炭化室的实际装煤量时,应将推焦机平煤时带出的余煤量扣除。该余煤量可通过生产标定或者在推焦机余煤收集斗下设置称量装置等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