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7.3  干熄焦烟尘治理

7.3.1  干熄焦作为冶金行业重大环保节能技术,必须具备完善的环保措施。所以,干熄焦装置中炉顶的装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散口、预存室压力自动调节放散口和干熄炉底的排出装置、运焦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产尘点必须设置烟尘捕集设施,以使装焦、排焦、预存室放散及风机后放散等处产生的烟尘进入干熄焦地面站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

7.3.2  干式除尘地面站净化系统具有净化效率高、节水、综合能耗低、自动控制、管理方便等优点,故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3.3  干式除尘地面站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1  干熄焦的炉顶装入装置和预存室事故放散口收集的烟尘为阵发性高温烟尘,可能携带大颗粒红焦,不宜直接进入除尘器,应先进入高温烟尘预处理装置,经冷却、除掉大颗粒红焦后,再进入净化装置处理。

    2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焦尘自燃或爆炸。

    3  干熄焦装置炉顶收集的烟气中可燃组分的含量有时较高,净化系统有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可能,故净化系统应设置泄爆防护装置。焦粉尘属可燃导电性粉尘,故净化系统应采取消除静电积聚的措施。

7.3.4  干熄焦装置炉顶装焦产生的烟尘属阵发性烟尘,除尘风机升速、降速频繁,需要程序控制;除尘地面站设备较多,人工管理复杂困难,需采用全自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