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7.3  干熄焦烟尘治理

7.3.1  干熄焦装置中,干熄炉顶的装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散口、预存室压力自动调节放散口和干熄炉底的排出装置、运焦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产尘点必须设置烟尘捕集设施。

7.3.2  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3.3  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的干式除尘地面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干熄炉顶装入装置和预存室事故放散口收集的烟尘,设置高温明火颗粒阻断处理设施。

    2  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及时排出。

    3  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并应设置泄爆防护装置。

7.3.4  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