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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的通知】
:台建规〔2010】〕226《。。号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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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我局【有,关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审核与?验收: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二:、,。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选址意见(规划条!件,。核准)文件为准 】
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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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区项目绿》地面积计算
!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离房屋墙脚1—.5米;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 2.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进行计】算 :
【 3.院落式—组团:。绿,地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 ,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 5.《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
— (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
【 (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1米》>平均覆土》厚度≥0.5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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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的绿化均【不,计算绿地面积
!。 , 6.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 7.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 8.【庭院(含下沉式庭院!)以及上部有建【。筑物、?构筑物?遮挡的绿地不计算】绿地面?积,
【 (:二)其它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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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地面绿地【面,积计算 《
? 覆盖各】类生长?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绿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及屋顶绿《地面积计算
】 (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
《 《 :(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0.5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
】 , (3)裙房屋】顶或单层建筑屋【顶(需可以对外开】放具有公《共通道可供人员上】下的屋顶)平均覆】土厚度≥0.5【米绿地面《积按20%》折算其折算》后的绿地面积总【和不大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大于3】%的按3%计算【;
》 ? (4《)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和《屋顶绿化均不计【算面积
! 3.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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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
: 四、本规定自2】010年5月—20日起试》行201《0年5月《20日前建筑方【案已审?批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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