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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主电【气传动系统 【 : 7》.3.1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交流变频调速方案】其变频装置的功【率部分?宜,采用电压型交-直】-交变频结构 】 7.3.】2  电动机主回路!可采:用变频器与电—动机“一对一—”或多组“》。逆变器-电》动机”并联挂接【到“共用直流母线”!的接线方式电动【机,主回路接线方式的】确,定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 7.3》.3  主电气传】动系统?中的变?频装置宜采用带有】。能量回馈功能的整】流/回馈单元与【逆变单元的组合【装置对?于供电系统容量【相,对较小或制》动,运行时间《短的应?用,场,合可采用带电阻能耗!制动的变频装置 】 7.【。3.:4 :。 当承船厢由多电】动机驱动《运行或?。对调速?。。、定位?精度要求高的升【船机其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带速》度反馈的《磁场定向矢量控制或!直接转矩控制 ! 7《.3.5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由!位,置、速?度及电流《反馈:三闭环全数字控【制的:调速系统由机械同】步轴连接的多电【动机传动系统应采用!具有抑制轴》扭振功能的出—力均:衡控制方《案 》。 7?.3.6  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应检测并《采集电动机和变【频装置的《电压、?电流和频率制—动器及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同步【轴扭矩?承,船厢的水深、运行】速度、行程和—位,。置各机构《的位移、位置和荷】载,以,及上、下游航道水位!、通航口门》处的水深等信—息 —。 ,7.3.7》。  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的硬件配置》宜采用?“传动协调控制【站+主电《气,传动系统”的两级方!案两:级之间宜通过工业以!太,网或现场总》线进行互联 】 7.3—.8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设?置,。。“检修调试/集【中控制”两》种控:制方式?传动协?调控制站《宜,设置“检修调试【/现地?。控制/?集中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控制】优先:权,应,为“:。检修调?试”高于《“现地程控》”“:现地程控”高于【“集中控《制” 【 7.3.9—  主?电气:传动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 , 1  《按给定?。的运行速《度图:。运行;? : ?     2—  :正常停机、》快速停机和》紧急停机; —  —   3《  预加力》矩;: ?     4】  任一传动—装置故障退》出无扰动继》续运行; 【     【5  抑制》轴扭振; — ,     6】  避免与建筑物】和,金属结构发生共【振 《 ?7.3?.10  主传动】系,统应设置下列—。。保护  ! , , 1  失》压重启保护》;   ! ,。 2  过电—流保护; 】  ?   3  过载】保护; ! ,   4 》 I2t超限保护;!  【   ?5  全行程—过速保护; — ? :   ? 6  失》速保护; 》 《 , ,  : 7  多重超【程保护?;  】  : 8:  主回路短路保】护 《 ?。7,.3.11  交】流变频装《置的功率应与—电动机功《。率配套选《择并:应按电动机的最【大运:行电流确定交流变】频装置的《额,定电流 】。 7.3《.12  主—电气传动系统—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系统静特性!指标速度静差应【小于或等于0.5%!;调速范《围应大于《或等于50;— —  : , 2  系》统动特性指标对【位,置信号、速度图给】定,信号无超调调节【时间不应大于1s】;对:。30:%额定负载的—突变负载扰动其动】态速度?允许变化范围为±】2.0%恢复—时间应为1》s 7】.3.13  电】动机型式应》根据:承船厢驱动》机构的形式和主【传动系统方案选配电!。。动机选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 7】.3.?14  主电—气,传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传!动时电动机宜采用】带有独立冷却—风机的鼠笼》型交流变频异步【电动机并《按其接电率确定工作!制多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机之间的!固有机?械特性差不宜大于2!.0%电动》机功率除应大于【。或等于按启动及持续!运行要求计算—的功率外还应兼顾】故障条件下应急【运,行的功率要求当【电动机布置于—承船厢上时外壳防】护等级?(IP)不应—。低于IP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