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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主电气传动系】统 : 【7.:3.1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交【流变频调速方案其】变频装置的功率【部分宜采用电压【型交-直-交变频】。结构 】7.3.2  电动!机主回?路可:采用变频器与—电动机“《一对一?”或多组“逆—变器-电动机—”并联挂《接到“共用》直流母线”的接线】方式电动机主回路接!线方式的确定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7.3.《3  ?主,电气传动《系统中的《变频装置宜采用【带有能量回馈功【能的整流/回馈【单元与逆变》单元:的组合?装置:对于供电系统容量】相,对较小或制动运行时!间短的应用场合可采!用,。带电阻能耗制动的变!频装:置 :。 》7.3.4  当】承船厢由多电动机驱!动运行?。或对调?速、:定位精度《要求高的升船机其】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带速!度反馈?的磁场定《向矢量控制》或直接?转矩控制 —。 , 7.3—.5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由位置、【速度及电流》反馈三闭《环全数字控制—的调速系统由—机械同步轴连接的】多电动机传动系统应!采用具有抑制轴【扭振功能《的出力均《衡控制方案 【 ? 7.3《。.6  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应检《测,并采集电《动机和变频装置的电!压、:电流和频率制动器】及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同步》轴扭矩?承船厢的水深、【运行速度《、行程和位置各机】。构的位移、位—置和荷?载以:及上、下游航道【水位、通航口门处】的水深等信》息 》 7.3.7 】 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的硬【件配置宜采用“传动!协调控制《站+主?电气传动系》统”的两级方案两级!之间宜通过工业【以太:网或现场总线进行】互联 》 ?7.3.8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设置“检修调】试,/集中控制”两种控!制方式传动协调控】制站宜设置“检【修调试/现地控制/!集中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控!制优先权《。应为“检修调—试”高于“现地程】。控”“现地》程控”高于“—集中控制” — 《 ,7.3.9》  主电气传动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     1 ! 按给?定的运行速度图【运行; 【 ,     2  】正常停机、快速停】机和紧急停》机;: 》     3  】预加力?矩; 》     4】  任一传动装【置故障退出无扰【动继续运行; 】 :     5 】 抑制轴扭》振; ?  —   6  避【免与建筑物和金属结!构,发生共振 》 :。 , :7.:3.:10  《主传动系统》。应设置下列》。保,护,。 —    1》  失?压重启?保,护;:。  【   2  过【电流保护《; —     3—  过载《保护; 】 ,  :  4  I—2t超限保护; 】 》    5》  全行程过—速保护; 【 ?。  :  6  》失速保护; 】。     7】  :多重超程保护;【  【。   8  主回】路短路保护 ! 7.3.11】  :交流变频《装置的功率应与【电动机功率配套选择!并应按电动》机的最大《运行电?流确定交流变频【装置的额定》电流 》 7.3.1】2  主电》气传动?系统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静?特性指标速度静差】应,小于或?。等于0.5%—;调速?范围应大于或等于5!0;  !   2 》 系统动特性指【标对位置信号、速度!图给定信号》无超调调节时—间不应大于1s;对!30%?额定负载的突变负载!扰,。动其动态速度—。允许:变化范围《为±2.0》%恢复时间》应为1s — 7.3【.13?  电动机型—式,应根据?承船厢驱《动,机构的形《式和主传《动,系统方案选配—电动机选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 7.!3.14 》。 ,主电气传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传动时电动机—宜,采用带有独立冷却风!机的鼠笼型交—流,变频异步《电动机并按其—接电率确定工作制】多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机】。之间的?固有机械特性差【不,宜大:于2.0%电动机】功,率,除应大于或等于按】启动及持续运—。行要求计算的功率】外还应兼顾故障条件!下应急运行的功率要!求当电动《机布置于承船厢【上时外壳防护—等级(IP)—不应低于IP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