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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主电气传动系—统 》 《7.3?.1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交流【。。变频调速方案其变】。频装置?的功率部分宜采【。用电压型交-直【-交变频《结构 《 7.3.2!  电动机主回路】可采用变频》器与电动机》“一:对一”或多组“逆变!器-电动机”—并,联挂接到“共—用直:流母线”的接—线方:式电动机《主回路接线》方式:的确定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7.3!.3 ?。 主电气传动—系统中的变频装置】宜采用带《有能:量回馈?功能的?整流/?回馈单元与》逆变单元《的组合装置对于供电!系统容量相》对较小或制动运行时!间,短的应用场》合,可采用带电阻能耗】制动的变频》装置 》 7《.3.4  —当承船厢由多电【动,机驱动运行或对调速!。、,定位精度要求高【的升船机其》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带】速度反馈的》磁场定向矢量控制】或,直接转矩《控制 《 7.3.】5,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由位置、】速度及电流反—。馈三闭环全数字【控制的调速系统【由机械同步轴连【接的多电动机—。传动系统应采用具】有抑制轴《扭振功?能的:出力:均衡控制方》案 — 7:.3.6 》 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应?检,测并采集电》动机和变频装置【的电压、电流和频率!制动器及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同步】轴,扭矩承船《厢的水深、》运行速度、行程【和位置各机构的【位移、位置和荷载以!及上、下《游航:道水位?、通航口门》。处的水深等信—息 《 : 7.?3.7 《 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的硬件【配置宜采用“传动】协调控制《站+:主电气传动》系统”的两》级方案两级之间【宜通:过工:业以:太,网,或现场总线进—行,互联 — 7?.3.8  主电】气传动系统》宜设:置,“检修?调,试/集中《控制”两种控制方式!传动协调控制站宜设!置“检修调试/现地!控制/集中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控—制优先权应》为,“检修调试》”高于“现地程控”!“现地程控”高【于“集中控制” !。 , : 7.3.9—  主电气》传动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  》   1《  按给定的—运行:速,度图运行; 【 《    《2  ?正常停机、》快速停机和紧—。急停:机; ? 》   ? 3  预》加力:矩; —    》 ,4  任一传—动,装置故障退出无【扰动:继续运?行; 【。     》。5 :。 抑制轴《扭振; 《   【  6  避免【与建筑物和金属【结构发生共振— 7.】3,.10  》主传:动系:统应设置下》列保护 】     1  】失压重启《保护; 》  》   2  过【电流保护; 【 ?     3  过!载保:护; 》     4】  :I2t超限保护; !。   【。  5?  全行程过速保护!; : :    — 6  失速—保护; 】     》7  多重超程【保护; 》     】8  主《回路短路《。保护 7!.3.1《1  交流变—频装置的功率应与】电动机?功率配套选择并应按!电,动机的最大》运行电流确定交【流变频?装置的额定电流 ! , : 7.3.12 】 主电气传动系统】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系统静特性指标速!度静:差应:小于:或等于0.5—%;调速范围应大于!或等于50; 【 ,     2!  系统动特性指】标对位置《信号:、速度图给定—信号无超《调调节时间不—应,大于1s;对3【0%额定负载的突】变负载扰动其动态】速度允许变化范【围,为±2.0%恢复时!间应为?1s 》 ?7.3.13  电!动机型式应根据【承船:厢驱动机构的形【式,和主传动《系统:方案选配电动机【选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 — ? ,7.3.14—。 , 主电气《传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传动时电—动机宜采用带有独立!冷,却风机?的鼠笼型《交,流变频异步电动机并!按其接电率确定工作!制多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机之间】的固有机械特性【差不:宜大于2.》0%电?动机功率除应大【于或等?于,按启动及《。持续运行要求计算的!功率:外还应兼顾》故障条件下应—急运行的功率—要求当电动》。机布置于《承船厢上时》外壳:防护等级(IP)不!应低于?IP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