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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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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综】合性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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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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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车站、火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
第四!十四条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四》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的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安排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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