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 】 ,第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按下列规定】建设:    》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以【。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独立设置的环!卫设施由《市,城市环境和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废物箱及】环卫工人作息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 车站、加油(气】)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商贸物流与【批发市场《、大:型停车场、》。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     建设工】程配套附设的—环卫设施由建设工程!产权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  》   施工工地内的!环卫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各单!位(社区)》内部的环《卫设施?由单位(社区)负】责投资?建,设 第十条 !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市规划部门】应及时将规划设计要!求抄:告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建设【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满足国家、—。行业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对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且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改造计划》经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方案、限!期,改造;对其》他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的,环境卫生设施责任单!位应:负责改造或重建【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谁【。拆谁建?”的原则重》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六条 》 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可暂设流动公厕流】动,公厕管理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应—全部:通水、通电供—水、供?电,部门应保障水、电】供应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和公园环【境卫生设施的周围应!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设立?明显:标志方便使》用,者,查寻 《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设提高机械化程度】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