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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颁布日期!2004-》1,2-:01 《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避】免因零?星建:设带:来的"城中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区域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不,再划地自建安—置实:行集中统建安置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 【集中:。统建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统建区应》具备一?定规模?老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5:万平方米新》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10】万平方?米 ?第五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应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条 ?集中:统建区?用地涉及国》有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中统建【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七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安排停车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菜场、教—。学及有关《。文体:卫活动等设施 】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补:偿 第九条 集中!统建区建设由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集【中统建?区建:设应按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第—十条: 严格控制集中【统建区的《建设成本相关—建设费用比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统建区安置!用房原则上》执行市物价》、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  《   ?对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采取由政!府提供适当面积小户!型的廉租房办法 !第,十二条 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不再适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