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颁布日期】2004-1—2-01
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避免?。因零星建设带来的】"城中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区域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不再划地自【建安置实《行集中统建安置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 集中统【建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统建【区,应具备?一定:规模老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5!万平方米新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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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应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条! 集:中统建区《用地涉及《国,有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中统建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安排停《车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菜场、教学及】有关文体卫活动等】设施
—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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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补偿
第九条 集!中统建?。区建设由《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 集中统建区建【设应按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第十条【 严格控制集中【统建区的建》设成本相《关建设?费用比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统建—区安置?用房原则上》。执行:市物价、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
【 对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采取由政府提供!适当面积小》户型的廉租》房办法
第十【二条 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不再【适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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