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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颁布—日期200》4-12-0—1 ?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避?免因零星建设带【来的"城中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区《域 :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不再划地自建—安置实行集中统建安!置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 集?中统建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统建区应具备一定规!模老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5万平方米新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10万平方】米 第五》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应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质】量 : ,第六条 《集中统建区》用地:涉及国有《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中统建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安,排停车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菜场、教学及有!关文体卫活》动等设施   】。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补,偿 ?第九条 集中统建】区建设由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集中统建《区建:。设应:按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第十条 严【。格控制?集中统建区的建设】成,本相关建设费用比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统建区安置】用房原?则上执?行市:物价、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 ?     》对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采取由政府提】供适当面积小户型】的,廉租房办法 【第十二条 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不再【适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