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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
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颁布日【期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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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避免因零星!建,设带来的"城—。中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区:域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不再》划地自建安置—实行集?中统建安置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 集中!统建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统建区应具备一】定规模老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5万?平方米新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10万平方【米
?第五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应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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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集中统建!区用地涉及国有【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中统建《。。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安排停车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菜场、教学【及有:关文体?卫,活动等设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补偿《
第九条 —集中统建《区建:设由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集中统建《区建设?应按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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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格控制集》中统建区的》建设成本相关—建设费用《比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统建区安】置用房原则上执行】市物价、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
】 对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采取由政府》提供适?当面积小户型的廉】租房办法
第十二!条 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不再?适,。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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