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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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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颁布日》期2004-1【。2-01
—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避免—因零星建《设带来的"城中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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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不再划地《自建安置实行集中统!建安置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 集中统建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统建区应【具备一定规》模老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5万平方】。米新:城区集中《统建区用《地不少于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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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应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条 集中统建区】用地涉及《国有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中统建!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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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集中统建!区选址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安排停?车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菜场、教学及有】关文:体卫活动等设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补偿》。
第九条 集【中统:建区建?设由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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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统建区建设】。。应按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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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格控制集中统建区】的建设成本相—关建设费用比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统建区】安置:用,。。房原则上执行市物价!、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
! 对》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采取》由政府提《供适当面积小户型的!廉租:房,。办法
第十二条】 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不再适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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