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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 》 文号市政府第1】7,。号令 颁布—日期20《0,6-0?4-08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登榜 】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整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广告设】置、标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辖范围所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三条? ,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第四条— 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各类窨井盖!。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 ,第五条 道》。路,铺装:率为100%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应用彩色地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整洁】 第六《条 城区《不应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立压水】井、水?池,不,得沿街安装自来水】龙头 《第,七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 第八条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第》九条 主次街道、】城,市广:场、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门面一!律,以门沿为界不得出】店经营或摆放—物品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飞扬洒漏污染【道路 第三章 建!筑景:观 第十一条 现!有建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立面应作美化装【饰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破损时应】及,时整:修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讲,求,建筑艺术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其造型、装饰效果!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和新建街道!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围栏、—围,墙高度不超过—1,.,8米 第十—三条: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不得安》置外置式防护—栏(网)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屋顶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破墙】开店 第十四条 !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设置遮雨【(阳)?。棚     临街!底楼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不得有!碍通行和观》瞻;:现有临街地面—空调:外机应设《置遮档并逐步—移除 ? 第十五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居?住区:搭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城区公共【场地、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上堆》放物料居住区内堆放!物料要?保持整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第》十六条 在》建、:待建及拆《迁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应作美化装【饰;: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拆—除建(构)筑—物应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污垢禁止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八,条 :鼓励:在主要街道》、,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及地面科学设【置景观灯光》设施各类《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 ,第四章 园林绿化 ! 第十?九,条 行道树栽植整齐!、,美观树穴无黄土裸露!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行道树枝干应适!时修剪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禁止在临街树木上!悬挂条?幅、晾晒《。物品 《第,。二十条? 临街绿地》、街道游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无枯枝、!。死树、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一条 】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漆或者拆除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推广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种?绿化形式《造,型植物?、,攀缘植物、绿—篱等造型美观特【色鲜明 第五章 !广告、标志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橱窗等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市,区禁止悬挂过—街横幅机关》办公区?域和学?校从严控制户外广】告,牌设置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禁止在街头》散发广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标志?牌等应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户外》。广告的框架》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闲置的应当拆】除或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二十六】。条 商店《招牌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贴?墙面设置《其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正面为立面立—面高:度原则上不大于1米!主要街道《的商:。店招牌?应设置为灯箱式、】霓虹灯式《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商】招、店招《其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车辆?的车身上设置广告】画,面要美观《大方同?一线路车身广告【的基本色调应相对】统一 第二—十八条? 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设施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巷里—弄牌:、楼:房幢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第二十【九条: 街头宣传、咨询、!募捐、商业促销等活!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场所、【时间进行不得有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 第六章《 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 街:道、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物;不得【任意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 第:三十:一条: 道路?、,广场应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第三】十二条 《沿街单位、住户【。应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群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对】生活垃圾投放点(】桶):、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其完好、整洁【不污染周边》环境 第三—十四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乱倒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建筑?施工工地在主城区】的要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 ,第三十五条 不得向!山体、水域、花坛、!绿化:带,、下:水道丢置、倾倒【废弃:物;不得向河流、】沟渠、池塘直接排】。放污水? 第三十六条【。 临街餐饮门面必】须具:备上下?水道不得临街设置锅!、炉、灶具和水池】不得沿街泼撒污水、!倾倒:杂物不得在主次街道!、,进出城口临街进行车!辆维修、冲洗或【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坚持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收集化粪池定—期清理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浸漫无【粪便:外溢 第》三十八条 道—路、广场、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 第三十九条 !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格控制饲养观赏!犬,城乡结合《部的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 ,第四十条《 禁:放,区域内禁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公共场【所 第四》。十一条 公交站点、!停车场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第四十二条》 ,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或划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第四!十,三条: 市区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内车?辆有序?停放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正点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在指定《站牌停靠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调《头、停车 第【四十四条 集—贸市:场标志明显出入口通!畅各类商品进场经营!有序摆放《保持环境卫生 【 第四?十五条 车站—、广场、游园、【影剧院、《体育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 第四—十六条 《经申请同意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无废弃》物,和临时设置的设【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标准未及!部分按国家》、省:有关:城市容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