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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 ! 文《号市政府第17号】令 颁布日期【2006-0—4-:08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登榜 】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整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广告设置、标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辖范围所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城市道路 】 第三?。条 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 第四条 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各类窨井盖》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第五条 【道路铺装率为10】0%: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应用彩色地》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整洁: 第六条 城区不!应,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立压—水井、水池》。不得沿街安装自来水!龙头 第七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 ? 第八条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第九条 主【次街道、《城市广场《、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门面一律—以,。门,沿为:界不得出店经—营或摆放物品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飞:扬洒漏污染道路 !第三章 建筑景【观 : 第:十,一条: 现有建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立?面应作美化装饰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破损时?应及时?整修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讲求建筑艺术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其造型、【装饰效果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和:新建街道《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围栏、围墙高!度不超过《1.8米 —第十三?条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不【得安:置外置式防》。。护栏(网)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屋顶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破墙?开,店 第十四条 】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设置》遮雨(阳)棚—     —临街底楼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不得有碍通】行和观瞻;》现有临?街地:面空调外机》应设置?遮档并逐步移除 !第十五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居《住区搭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城:区公共场地》、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上!堆放物料居》。住区内?堆放物料要》。保持整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第十六【条 在?建、待?建及拆迁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应作美?化装饰;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拆除建(构)】筑物应?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污垢禁止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八—条 鼓励在主要【街道:、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及地面科学设置【景观:。灯,光设施各类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四章 园林》绿化 第十九条 !行道树栽植整—齐、美观《树穴:无黄土?裸露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行道树】枝干应?。适时修剪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禁:止在临?街树木上悬挂条幅、!晾晒物?品 第二》十条 ?临街绿地、》街道游?。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无枯枝、【。死树、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一条 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漆或者拆除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推:广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种绿:化形式造型》植,物,。、攀缘?植物:、绿篱等造》型美观特色》鲜明 第五章【 广告、《标,志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橱】窗等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市区?禁止悬挂过街横【。幅机关?办公区域《和学校从《严控制户《外,广告牌设置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禁【止,在街头散发广—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标志牌等应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户外—广告的框架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闲置的应《当拆除?或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二十六《条 :商店招牌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贴墙面】设置其?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正面为立【面立面高《度原则上不大于1米!主要街道的》。商,店招牌?。应设置?为灯箱?式、霓虹灯式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商》招,、店招其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车?辆的车身上设置广】告画面?要美观大方同—一线路车身广告的基!本色调应《相对统?一 第二十—八条 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设施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巷里弄牌、楼!房幢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第二十九—条 街头宣传、咨】询、:募捐、商业促—销,等活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场所、时间进【行不:得有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六章 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 街道、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物;不】得任意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道路、广场应!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第三十二条》 沿街单位、住户】。应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群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对》生活垃圾投放—点(桶?。)、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其完好、!整洁不污染周—。边环境 第—三十四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乱倒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建筑施工》工地在?主城区的《要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第三十五条【 不得向山体、水域!、,花坛、绿化带、【下水道?丢置、倾倒废弃物】。;不得向河流、沟渠!。、池塘?直,接排放污《水 ?第三:十六条 《临街餐饮《门面必须具备上下水!道不得临街设置【。锅、炉、灶具—和水池不《得沿街泼撒》。污水、倾倒杂物不得!在主次街道、—进出城口临街—进行车辆维修—、冲:洗或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坚持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收集化!。粪池:定期清?理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浸:漫无粪便外溢 第!三十八条 道路、】广场、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 第?三十九条 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格》控制饲养观》赏犬城乡结合部的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十》条 禁放区域内【禁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第七章 公共场】所 第四十一【条, 公交?。站点、停车场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第四十!二条 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或划—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 ,第四十三条》 市区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内:车辆有?序停放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正点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在指—定站:牌停靠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调头、】停车: 第四《十四条 《集,贸市场标《志明显出入口通畅各!类商品进场经营有序!摆放保持环境卫生 ! 第四十五》条 车站《、广场、游园—、,影,剧院、体育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 第四—十六条 经申请同意!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无废—弃物和临时设置【的,设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标准未及—部分按国家、省【有关城?市容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