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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 : 文号市政府!。第1:7号令 颁—布日期2006-】04-08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登榜】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整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广告设?置、:标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辖范围所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三条 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 第四条 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各类窨井》盖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第五条 【道路铺装率为100!%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应用彩色地—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整洁 第六条 !城区不应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立压水井、水】池不得沿街安装【自来水龙头 【第七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 第八条【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第九【条 主次街》道,、城:市广场、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门面《一律以门沿为界不得!出店经营或摆放物品!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飞【扬洒漏污染》道路 第三章 】。建筑景?观 ?第十:。一条 现有》建,。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立!面应作美化装—饰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破损时应《及,。。时整修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讲求建筑艺术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其:造型、装饰效—果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和?新建街道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围栏、围墙】高度不超过》1.8米 第十】三条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不得安—置外置式防》护栏(网)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屋顶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破墙开店【 第十四条 【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设置遮雨(!阳)棚    】 临街底《楼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不得有碍通行—和,观瞻;现有临街地面!空调外机应》设置遮档并逐步移】除 第十》五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居住区搭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城区公!共场地、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上堆?放物料居住区内堆放!物料要保持整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第十六条 在建!。。、待建及拆迁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应作美化装饰;!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拆除建【(,构)筑物应》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污垢禁—止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八条 鼓《励在主?要街道、《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及【地面科?学,设置景观灯光—设施各类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四章 园林绿化 】 第:十九条 《行道树栽植》整,齐、美观树》穴无黄土裸露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行道】树枝:干应适时修剪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禁止:在临街树木上悬挂】条幅、?晾晒物品 —第二十?条 临街绿地、【街道游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无枯枝、死】树、: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一条 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漆或—者拆除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 第二?十二条 推广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种绿化【形式造型植物、攀缘!植物、绿《篱等造?型美观特色鲜明 】 第五章 》广,告、标志 》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橱窗等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市区禁止悬挂【过街横幅机关办【公区域和《学校从严《控,制户外广告牌设置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禁止在街头散发广!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标,志牌:等应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户外广!告的框架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闲】。置的应?当拆除或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二十六条 】商店招牌《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贴墙面设置其!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正面:为立:面立面高《度原:则上:不,大,于1米主要街道的】商店招牌应设置【。为灯箱式、》霓虹灯式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商招《、店:招其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车辆的车身上设置广!告画:面要:美观:大方同一线路车身广!告的基本《色调:应相对统一 第】二十:八条 ?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设施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巷里弄牌》、楼房幢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第《二十九条 》街,头宣传、咨询—、募:捐,、商业促销》等活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场所、?时间进行不得有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六章? 环境卫生 — 第三十条 街道】。、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物;【不得任意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道路、—广场应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第,三十二条 》沿街单位、》住户应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群【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对生活【垃圾投放点(桶【)、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其完好、!整洁不?污染周边环境 【。。。 第三十四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乱倒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建:筑施工?工地在主城区的要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第《三十五条 》不,得向山体、水域【、花坛、《绿化带、下水道【丢置、倾倒废弃物】;不得?向河:流、:沟渠、池塘直接排】放,污水: 第三十六条 临!街餐饮门面必须具备!上,下水道不《得临街?设,置锅:、炉:、灶具和水池不得沿!街泼撒?污水、倾《倒杂物不得》。在主次街道、进【出城口临街进行车】辆维:修,、冲洗或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坚持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收集化粪池定期!清,理,。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浸《漫无粪便《。外溢 第三十八】条, 道路、广场、【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 第三十九条 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格控制饲养观赏犬】城,乡,结,合部的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十》条 禁放区域内【。禁,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公】。共场所 《 第四十一条 公】。交站:。点、停车场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第四十》二条 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或划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第四》十三条 市》区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内车辆有序停放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正—点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在指定《站牌停靠《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调!头、:停车 第四十四条! 集贸市场标志【明显:出入口通畅各类商品!进,场经营有序摆放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十五条 车站—、广场、游园—、影剧院、体—育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 第!四十六条 》经申请?同意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无废弃物和临时!设置:的设施?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标准未及部—分按:国家、省《有关城?市容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