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文号?市政府第1》8号令第《18号 】  ? 颁布日期2】006-04-0】8 :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办理处置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  《。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垃?圾和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完工后5—日内由建设单位【清除完毕 —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也可—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  !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专业运输》车辆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公示 第八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抛撒泄漏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 第十一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设: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处?置场:地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管理人员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严—格遵守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入!内,;合理安排倾倒【。做好服务工作并对】。弃置的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五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依法查处》对妨碍、阻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