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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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市政府第—18:号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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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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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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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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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办—理处置?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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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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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垃圾和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完工后5日内由!建设单位清除完【毕
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也可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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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专业》。运输车辆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公示
第八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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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 :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抛撒泄漏】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第十一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设—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处置场地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管?理,人员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严格遵】守,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入内;《合理安排倾倒做【好服:务工作并对弃置的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五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依法查处!。。。。对妨碍、阻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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