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4
《 生:效时间 《20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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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池《州市城?市,主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房屋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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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市规划《、计划、公安、【司法、?工商、房地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 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贵池?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拆迁人做好所】辖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动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向,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拆》迁人按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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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发布后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和: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受》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有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拆迁专《业人员上岗证上【门动迁
》 ,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业务?的拆迁单位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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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内部自!。管房:屋可自行拆迁拆迁人!应当向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申报拆迁方案!接受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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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书、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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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和抵押房屋;—
(【四)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有关?部门在?收到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后如就本条第!1款所列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均《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产权调换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成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拆迁人!(或受委托拆迁人)!制定: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并上【墙公布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裁《决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建【委、公安、司法【、土地?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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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照规定期限自【动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该?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它用—
?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和拆迁人、专】户存储银行订立三方!制约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使用监督协【议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房《屋拆除?后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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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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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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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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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区位、用》途、楼?层、所?处路段和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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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附属物、构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池政办〔200】2〕92号》)进行评估》计算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金额协商一致】约,定不需要评估—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 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并由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或者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住宅改作《经营用房的一—律按住?宅房进?行,补偿:
拆迁】沿街底层住宅—。房改作经营用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原底层实际经!营面积的50—%作为营业房进【行补偿剩余50%按!。。住宅房补偿;二【层及二层以》上仍按住宅房补偿】
(【。一)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被拆迁房屋门—牌号:。。码与营业执照所【注明营业《场所:相符:合的;
!(二)?2001年11月】1日前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现仍持—。照经营的《;
《 : (三)《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有原始税【费票:据证明的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性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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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代管【人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三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照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附属物、构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池政:办〔2002—〕92号)》执行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八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执行罚!款时应出具》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重新组织评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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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四)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五)违》反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拆迁当事人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主—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池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贵池市人民政府1!9,99年5月》19日印《发的贵池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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