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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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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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4
】生效:时,间 20《03:。-0:1,-,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池州》市城市?。主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房屋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市规划】、计划、《公安、司法、工【商、房地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贵,池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拆迁人做好》所辖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动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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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向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拆迁人?按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发布后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和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受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有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拆迁专业人!员,。。上岗证上《门动迁
【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业》务的:拆迁单位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程?
单位内!部自:管房屋可《自行拆迁拆迁人【应当向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申报拆—迁方案接受》。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书】、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备案
》 : 被委托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和》抵押房屋;
—
(四【)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 ,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有关—部门在收到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后如就本条第1款所!列,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均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产权调换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成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拆迁人(》或受委托拆》迁人)制定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并上墙公布
【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裁决!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建委、公安》、司法、土地—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照:规定期限自》动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该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它用?
》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和拆迁人、【专,户存储银行订立三】方制约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使用监督】协议: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房屋拆除后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区:位,、用途、楼层、所处!路,段和: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具体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附属物、构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池《政办〔2002〕9!2号)进行》评估:计算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金额协商一致【约定不?需要评估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 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并?由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或者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住宅改【作经营用房的一【律按住宅房》进,。行补偿
【 拆迁沿街底层住!宅房改作经营用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原底—。层实际?经营面积《的50%作为营业】房进行补《偿剩余50%按【住宅:房,补偿:;二层?及二层以上》仍按住宅房补偿
】。
《 (一)《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被拆迁房屋】门牌号码与营业执照!所注明营《业场所相符》合的;?
》 (二)2》00:。1年11《月1日前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现仍持照经【营的:;
— (三)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有原始税!费票据?证明的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性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代管?人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前款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三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照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附属物、构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池政办〔【20:02:〕,92号)执行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八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执行罚款时应!出具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重新组《织评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四)—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五《)违反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反《。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拆迁当事人—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主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池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贵《池市人民政府19】99年5月1—9日印发的贵池【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