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道直饮水
9.1 基础安全
9.1.2 流量和压力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是衡量管道直饮水系统使用功能安全性的基本条件。
9.1.3 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分为四类:
1 金属:砷、镉、铬、铅、银、硒和汞(汞的限量为0.0002mg/L);
2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4 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定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规定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相应规定限值的10%。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