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188-2016 建标库

6  工业排水

6.1  基础安全

6.1.2  雨污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厂区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厂区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可自评也可第三方评价。目的是减少自然水体的风险,提高自然水体的安全性。生产、使用和储存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在生产、使用和储存过程中难免有泄漏,其初期雨水可能含有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为减少自然水体的污染程度和可能的水体风险,应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置,并设置相应的检测设施。

6.1.3  工业企业不同水质的污水应分质排放收集,符合厂区综合废水标准的可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不能达到标准的应先进行点源治理或由城市统一收集处理。

6.1.4  环境保护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建设,工业企业有责任根据本企业废水水质进行预处理,使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后,对城镇排水管渠不阻塞、不损坏,不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传播致病菌和病原体,不危害操作养护人员,不妨碍污水的生物处理,不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不应影响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规定。

6.1.5  本条规定了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置的要求,不应产生次生污染和灾害。工业污水处理应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减少污泥产生量,实现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提高资源化程度。

6.1.6  可自评也可第三方评价。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求企业设置事故池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受污染排水的收集设施、后处理设施等防止泄漏的物料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可减少事故的次生灾害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自然水体。

6.1.7  输送的污废水内若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等物质或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水,存在潜在污染地表水体、地下水、土壤和周围环境的风险,其管道泄(渗)漏均存在污染环境、地下水、土壤和周围环境的风险,故要求排水管道设置独立的系统,投入使用前及运行中定期进行水密性和气密性试验,或采取提高管道等级,加强内外防腐等措施防泄(渗)漏,对于存在污染地下水源等特殊地区,还应设防渗沟等防泄(渗)漏措施。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水管应设置架空可视化可检漏的排水系统。

6.1.8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废液管道,不得敷设在生活间、楼梯和走廊等处。一般应设有安全装置和防爆装置,如安全阀、防爆膜、阻火圈、水封等。输送有毒或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阀门Q、伸缩器、法兰等,以免管道泄漏时发生事故。

6.1.9  防堵塞的技术措施包括设置检查井、清扫口,加大管道敷设坡度,增加反洗水系统等。存水弯、水封盒、水封井等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体身心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范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至于破坏存水弯水封的要求。

6.1.10  对于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水要求经过安全流程处理,即处理过程中有很多阀门,阀门与水处理装置之间有盲管,任何污水必须要经过每个处理工艺,以达到可靠的安全处理效果,这就是全流程处理。

6.1.11  可自评也可第三方评价。为保护环境提高生态质量,从根本上杜绝污水乱排放的现象,要求提出单位产品和产值的废水排放指标,以及排水平衡图,从而根据不同的数据和渠道确定污水排放量,以杜绝污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引发环境危害。

6.1.12  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致病和有传染的病毒与细菌的污水设施内的残留液体,是巨大的污染源,拆除前必须清理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