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操作安全
Ⅰ 控制项
11.8.1 雨水排水及回收利用系统应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应符合本标准第6.8.1条~第6.8.6条和第6.8.8条的规定。
11.8.2 雨水泵房的出入口不应少于1个,并宜设置2个出入口,且应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大型雨水泵房宜设2个出入口。
11.8.3 经常有人管理的雨水泵站和处理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信设施。值班室应能监控雨水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对远离居民点的大型雨水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生活设施。
11.8.4 雨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运行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
2 应对雨水及雨水利用设施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
3 应清掏屋面雨水斗和地面雨水口及雨水下游排出口;
4 应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和检查;
5 应进行安全运行预评估。
11.8.5 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
11.8.6 对回用雨水常用的水量、主要水位、pH值、浊度等控制指标应实施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施在线监测。
11.8.7 雨水处理构筑物及处理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管道敷设及维护管理的要求,并应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还应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
11.8.8 雨水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量计量、水质取样化验检测的条件。
11.8.9 雨水入渗、收集、输送、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11.8.10 渗透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包括渗透设施的检查、清扫、渗透机能的恢复、修补、机能恢复的确认等,并应有维护管理记录。
11.8.11 蓄水池应定期清洗。蓄水池上游超越管上的自动转换阀门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进行检修。
Ⅱ 一般项
11.8.12 雨水口、雨水集水井应设置防止淹溺的措施。
11.8.13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系统宜设置自动控制,并应实现远程控制和就地手动控制。
11.8.14 对雨水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