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188-2016 建标库

8.4  卫生安全

  控制项

8.4.1  生活热水箱等有开口部位的场所应通风良好,进出口有防止昆虫、细菌、动物入侵的措施。

8.4.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供水温度不应低于60℃,回水温度不应低于50℃。

  一般项

8.4.3  采用可再生能源制备的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二次换热的方式生产生活热水。

8.4.4  温泉地热井附近不应有潜在的污染源,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4.6条和第7.4.7条的规定。

8.4.5  当生活热水采用缓蚀阻垢剂防垢时,缓蚀阻垢剂应采用食品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