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188-2016 建标库

4.8  操作安全

控制项

4.8.1  工业给水的处理单元、设备、供水应有操作和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及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的规定编制。

4.8.2  维护管理和操作的工作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业人员应经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

    2  当企业有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时,从业人员应有卫生体检合格证明;

    3  设备和管道维修应符合操作管理规定,不应将尘土沙子等物带入管道中;

    4  设备和管道等系统维修应有记录,且应详细说明故障发生原因和解决措施。

4.8.3  生产企业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有关规定。系统管道和设备维修过程中不应对水质造成潜在危险和影响。

4.8.4  工程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

4.8.5  工艺单元及设备、管道及附件应满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对空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的人员巡视通行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7m。维修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且应根据设备的尺寸确定。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当有设备运输要求时,应满足设备吊装或输运需要高度的要求。设备维修场地的要求应根据设备尺寸和维修周边要求确定。

    2  当工艺单元和设备运行操作工作需要在2.0m及以上高度滞留时,应配置相应的操作平台和防护性栏杆。

    3  高空处的设备、阀门应有安全可靠的维修条件。

    4  安装和维修时,人体易触及的管道和设备表面不应有飞边及毛刺。

4.8.6  维护管理应有台账,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接班记录;

    2  工艺单元、设备,以及系统运行巡视和数据的记录;

    3  应有流量、压力、水质、水温等系统运行数据;

    4  运行发生故障、事故的记录,以及处置的记录;

    5  设备、管道跑冒滴漏的记录;

    6  设备、阀门、管道维修的记录;

    7  设备、阀门、管道等维修原因和解决措施的记录。

4.8.7  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设备应每周巡视检查,在线检测维护每年不应少于2次,并应记录检测数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设备的给水隔断装置应每周巡视检查其安全可靠性,并应有检查和检测记录。

4.8.8  需人员值守的水泵房、水处理间应设置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隔声、通风良好,便于观察,必要时应设置生活设施。

4.8.9  下列场所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提醒标志:

    1  安全阀、蒸汽放气阀等卸放装置的设置应保证不对人员造成伤害,必要时应加引导管引至安全处;

    2  重锤式止回阀的回旋地点;

    3  给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和阀门部件易造成潜在危险处;

    4  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部位。

  一般项

4.8.10  开口水池的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4m。当设置巡检通道时,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7m;当设置检修通道时,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且应满足被检修设备的空间要求。

4.8.11  设备、管道及阀门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且不应对其他设施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4.8.12  供水温度超过50℃的热水管,在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应设置防烫伤措施。

4.8.13  水泵房和集中补给水泵房与厂区之间道路路面高程的衔接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洪水时应有保证人行交通的措施。

4.8.14  非淹没式岸边取水建筑物应设置路堤或栈桥与岸边连接。

4.8.15  取水建筑物的进水间以及滤网间等应分隔成若干单间,并应设置冲洗、清淤、排污等设施。格栅、滤网、闸门等应根据规模设置电动或手动的起吊装置。

4.8.16  取水、储水、输送各个环节的建筑,均应采取设置防护罩、安全距离、防护栏杆、防护盖板、警告报警设施等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措施。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的有关规定。

4.8.17  需要人员进入进行维修的密闭设备及构筑物,其进出水管应有可靠的切断措施,并应易于在维修时拆除。

4.8.18  水处理设备或构筑物当有大量沉淀物需清理或有大量填料和滤料需定期更换时,宜采用机械化输送的清理方式。

4.8.19  大型泵水泵房应设有通到大型水泵轴封的爬梯和平台。装有立式水泵的水泵房,应设有通到立式水泵与电动机各中间轴承、导向轴承、联轴器的爬梯和平台。

4.8.20  水泵房起重机吊钩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钩平面起吊范围的裕度宜为0.30m~0.50m,且不应影响其安全运行;

    2  在安装好的机组上空或侧面运送设备时,最小净空应为0.30m~0.50m,且不应影响安全运行;

    3  应保证在进入泵房±0.00m层的运输工具可以起卸设备。

4.8.21  操作人员应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