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 评价方法 — 》 3.2.1 】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子系统的评!价项:目宜包括《基础安全《、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管道安《。。全、操作安》全除基础安全评价】项目外?其他:评价:。项目宜分为控制项】和一般项两个子评价!项目子?评价项目中的—。条和款应作为评价】指标: —3,.2.2《  评?价项目、事故的【安全评价《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础!安全项目评价宜采】用如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的》定性安全《评价 ?。。     !2  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管道安全】、操作安全评价【项目:宜采用半定》量安全评《价,当有运行统》计数据、类》似项目运行统—计,数据库时宜采用定量!安全评?价 —     3  操!作安全?评价项目的事故等宜!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人员可靠【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评价—   】  4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管道《安全等其他评价【项目的事故宜—采,用故:障树分析《。法和:系,统可靠性《分析法等定量方【法评:价, 3.】2.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阶段、?评价范?围、基础资料和数据!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和子系》统评价宜采用综合】安全评价《 《 ,    《 2: , 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宜采用【综合安全评》价  】   3《  :安,全现状评价》宜根:据运行和检测数据采!用,故障树分《析法、?系统可?靠,性分析法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 ?     4  当!既有系统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根据故障】和事故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当不确定时宜采用故!障树:分析法、系》。统可靠性分》析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 3.2—.4  当》需评:价方提供的各类文件!无法:支持系统安》全评价?要求时系统》评价结论应为不安全! 》 3.2《.5 ?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应首先进!行基础安全评价其他!项目的评价》应,在基:础,安全项目评价合格】后进行在子系统【评价过程中有任意】一条基础安全评价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该,子系统评《。价结论应为不—安全 《 3.2【.,6  评价指标的危!险程度等级应—分为安全级、—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危险级和严重危!险级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应根:据评价指标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和符《合本标?准的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宜符合表3】.2:.6的有关》规定 》 表《3.2.6 —。 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 ! —3.:。2,.,7  ?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应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的工程内容、不!同工程阶段、具【体情况和本标准相】。应子系统的评价【指标等综《合确定 》 《 ,   2 》 本标准第14【章,的内容应列入相应子!系统工?艺单元及《设备安全评价项目】中 【    3 — 本:标准第15章的【内容应列入相应子】系统管道安全评价项!目中 ?    】 4  当被评价】系统在特《殊地区或有加—药,和消毒内容时本标准!第13章和第16章!中的内容《应,列入相应子》系统的评价项目中】 《     5  !不,同工程阶段评价时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评价【指标可由评审—。专家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研究】以及依据工》程原则和《工程经验提出 】  》   ?6  同一子评【价项目里的每一评价!指标:的给定评价分值宜】。相等每一《。评,价指:标的给定平均评【价分值宜《按式(3《.,2,.7-1)》计算当某评》价,指标特别重要或有】其特殊性时》宜由评审专家—提出评价分值的【增加值?。。且,每个子评价项目应符!合的规定 【 ,。  !  : 式:中Qi评《价指标的给》定评价分值;— : :。   《     》 ,  100子评【。价项目?的给定?评,价总分值; 】  《 ,  :    《  n子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条】款)的数量》 《     7 】 当:子评价项目里—。某一条有若干—款时每一款宜作为】一,个评:价指标或由》评,。审专家确定》该条的评价》指标:数量: , 《。     》。8  ?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i—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 :    《。   ?   ?ki评价指标的危】险容量?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6】条的规定由评审【专,。家根:据工程经验和事故】统计数据等确定 】 3.2.!8  ?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 —     式!中W:i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 【         ! ,q1i控《制项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 :      【。 , ,   q《2i一般项》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 》。     】    《 , K1控制项的权】重值:宜取0.《85~1;当该【评价:项目无一般》项,时权:重值应取1》; 【    《      —K2一般项》的权:。重值宜取0.15】。~0且应满》足K1+K2=【1的要求;》。  【     》。 , ,。  n1控》制项:。的评价指标》。数量; 【    》     》  n2一》般项的评《价指标?数量:。 , 》3.2.9  【。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 : 《。 《    《 ,式中Pi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 — ?     —。    《  Wi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   】        g!i子系统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值具?体取值可由评—审专:家根据评价项目【的重要?性确定可《。按表3.2》.9确定《且应满足的》要求; 》     】 , ,    m》1,子系统评价项目数量!一般取7 】 表?3.2.《9  子系统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值【 : 》 3—.2.10》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 】     【式中A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得分;【。。   】。     》   Pi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 !      !     fi子系!统所占的《。权重值具体》取,值可由评审专—家根:据子系统的重要性确!。定,且应满足的要求【;  】       【  m2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子系统!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