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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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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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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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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 ,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减少【造成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袁: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城管、?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经贸、发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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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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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
! ?(二)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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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要求【的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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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二)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紧急抢—险救灾工程村民自】建联建住宅》危旧房屋《改造工程《;
—(四:。。),符合: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
【 第七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工程预算!(标底、招》标文件)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予以明《确,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报请建》设、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和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其!他营业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布点,】须向市建设》、城管、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总量、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成品质量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
!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需方应《依法:签订供?需合同明确技术标准!。与要求做到诚实【守信
》。。 :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指导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市》场,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参考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若—遇原材料涨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泥、砂、石三—种主要?原材料涨跌幅度的】加权平均数确定预】拌混凝土价》格的上调《或下浮?。幅,度价格调整前必须】征询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章行车》。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从快《处理及时放行;对】当场不能作出处理】的要尽量先放行后】处理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要求—运输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经密—闭改装的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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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办理工商!、税务等《其他营业证》照而擅自经营的【。由,市工商、税务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护体系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市预》拌混凝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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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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