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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6]3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 :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减少:造成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袁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城】管、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经贸、发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一)《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    —(二:)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要—求的: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二)《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紧!急抢险?救灾工程《村民:自建联建住》宅危旧?房屋:改造工?程;   — (:四)符合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 《第七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工程预算《(标底、招标文件】)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予以明确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报请建设、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和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其—他营:业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布点,须向】市建设、城管、【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总量【、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成品质量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需方应依法签订】供需合同《。明确技术《标准与要求》做到诚实守信  !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指导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市场?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参考】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若遇原材料涨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泥、砂【、石三种主要原【材料涨跌幅》。度的加权平》均数:确定预?。拌混凝土《价格的上调或下浮】。幅度价格调》整前必?须征询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章行—车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从快处】理及时?放行;对当》。场不能作出处理的】要,尽量先放行后处理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要!求运输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经—。密闭改装的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净车上》路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一】)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办】理工商、税务等【其他营业《证照而擅自经—营,的,由,。市工商、税务—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二》)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护,体系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市预—拌混凝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