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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3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 :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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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减少造成—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袁《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市城管、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经贸、发【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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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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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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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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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要求的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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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紧急抢险救灾【工程村民自建联建住!宅危:旧,。房屋改造工程—;
(四)!符合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
第七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工程预算《(标底、招标—文,。。件)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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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报请建《设、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和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其》他营业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布点,】须向市建《设、城管、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总量、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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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成品质—量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需方应《依法签订供需—合同明确技术标准】与要求做到诚—实守信
【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指导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市场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参,考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若遇原材料涨【。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泥、砂、石三】种主要原材料涨跌】幅度的加权平—均,数确定预拌混—凝土价格的上—调或下浮幅度价格】调整:前必须征询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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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章!行车
《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从!快处理及《时放行;对当场不】。。能作出处理》的,要尽量?。先放行后处理—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要》求运输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经密闭改装的!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净车上路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办理工商、税务等!其他营业证》照而:擅自经营的由市工商!、税务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二)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护体系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市预拌混【凝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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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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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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