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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6【]3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 《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减少造成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袁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市城管、!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经贸、发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一?。)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 :    《(二:。)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要:求的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  (二)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三《)紧急抢《险,救灾工程村民自【建联建住宅危—旧房屋?改,造工程; —   (四》)符合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 《 第七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工程预算(】标底、?招标文件)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予以明确》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报请建设、【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和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其他》营业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布点,】须向市建设、—城管、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总量、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审批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成品质量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需方【应依法签订供—。需合同明《确技术标准与要求做!到诚实守信》    》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指导《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市场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参考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若遇原材料涨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泥、】砂、石?三种主要原》材料涨跌幅》度的加权平均数确】定预拌混凝土—价格的上《调或下浮幅》度价格调整》前必须征询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章《行车   — ,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从快处—理及时放行;对【当场不能作出处理的!要尽量先放行后【处理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要求运】输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经密闭【改装的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净车】上路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办理《工商、?税务等其他营业【证照而擅自经营的】由市:工商、税《务,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二)—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护体系—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市预拌混凝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