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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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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十日》
《 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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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地能等【自然能源在保—证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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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实:。用,、推广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节》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鼓励—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在多:层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应有利用太阳能的】热水系统《的设计 《
第?八条 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重:点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等方?面的: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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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在招标时要按】有关规定将》建筑节能经》费纳入工程总—造价内
】 :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交纳工程—总,造价1?.5%?的建:筑,节,能施工准《。备,金,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施时开!始退付完工验—收合:格全额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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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成节》能工程施工的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得验收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在,节能专项《表,格中: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含建筑》节能造价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对建筑节能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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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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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保证产品质!量 ?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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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做好节能工程现场】检验与?。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或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及:其检查?规程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下达停工通》知责令?整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并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先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宜:春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表》。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凡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宜春》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表的建筑工程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工程项目《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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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其交缴《的建筑节能施工准】备金和?其,他押金(保证金)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整【改
》 2、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 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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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审!机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图审》。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3万元】罚款并报上级部【门撤销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 4、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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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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