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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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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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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 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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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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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地能等《自然能源在》保证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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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实用、推】。广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节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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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在多层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应【有利用太《阳能的热水系统【的设计 《
第八《条 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重—点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等方面的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在《招标时要按》有关规定将建—筑,节能经费纳入—工程总?造,价内
】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交纳工程总》造价1.《5%:。的建筑节能施工准备!金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施时开始退付完工验!。收合格全额退—。。清,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成节能工—程施工的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得】验收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在,节能专项表格中【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含建?筑节能造价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对建《筑节能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
! 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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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做好?节能工程现场检验与!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或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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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及?其检查?规程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下?达停工通知》责,令整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并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先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宜春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表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凡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宜春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表《的建:筑工程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工程项目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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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其交缴的建筑【节能施工准备金和其!。。。他押金(《保证:金)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整!改,
—2、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 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 3、图》审机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图审》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3万元罚款并报!上级部门撤》销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 4、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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