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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 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地能等自然—能源在保证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实用》、推广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七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节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鼓励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在多【层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应有利—用太阳能的热水系统!的设计 》 第八条 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 ,     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重点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等方面的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在招—标,时要按有《。关,。规定将建筑节能经】。。费纳入工程总—造价内?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交纳工程《总造价?。1.5%的建筑节能!施工准备金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施时:开始退付完工验收】。合格:。。全额退清《 第十》二,。。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成节?能工程施《工的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得验收 》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在节能专项表格】中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含《建筑节?能造价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对建筑】节能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 》     —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施工》 ,   —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保证产—品质量 —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做?好节能工程现场检验!与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或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  :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及,其检查规程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下,。达,停工通知责令整【改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并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先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宜春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表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凡: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宜春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表:的建筑工程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工程项】目,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 【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其!交缴的建筑节能施】工准:备金:。和其他押金(保【证金)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整改  —   2、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 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3、图!审机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图—审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3万元罚【款并报上级部门撤销!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4,、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  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造》成过错?的注册人员根—据情:。节报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1年直至终身!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 本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