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宜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宜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