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8)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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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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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区岱山、嵊泗城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以及】。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而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
第四】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发?改(价格《)、财政、民政【 、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公安、监察、!审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
第》二章 廉租住房【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 (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 ? (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主—要用于
》 (【一):建造、购《买、维修廉租住房】资金支出;
—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支出;
】 ,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减免《支出;
】。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第八!条 建造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舟山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保障支出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按!年,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九条【 每年年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新建?、配建、收》购,的住房;
】 (二)部分!腾退的国有直—管住房;《
: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配—套建设?方式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章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面积:标准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实物:配租主要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户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为保障?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一定年】限;
—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 市区及各县可【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分步?保障计划《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则逐步解决每!年的具体申请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实际共同居】住的人员
》
第十六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保障区域【。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家庭人口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
第】十七条 《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分层次保!障原则低保》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1!00%低保边缘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80%其!它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市场平均租金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
》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九》。条 : 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房租》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交纳房租
】第四章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
第二】十条 ? 廉租住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符合—条件的?予以:配,租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时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面积证明—;
《 : (《三)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还须提供!。低保证明(》特,困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 第二十《二条 ?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
!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 , (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
:第二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住!房状况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家:庭收入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诉
】第,二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
: 第二?十五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凭租?房合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金补贴合同租金补!贴从次月起享受按】季领取
《
:第二十六条 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先后两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但【可享受租金补贴
!第,五章 廉租住【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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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和有【关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