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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8)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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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区岱山、嵊】泗城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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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以及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而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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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发改:(价格)、财政、民!政 、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公安、监察、—审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
第【二章 廉租住房资金!及房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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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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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 ?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主要—用于
】 (一)建—造、购买、》维,修廉租?住房:。资金支出《;,
: ?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支】出;
》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减免】支出;
】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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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第八条 】建造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舟山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保障支》出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按,年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九条【 :每年年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新建、【配,建、收购的住—房;
— : :(二:)部分腾退的国有直!管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配套《建设方式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三章?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实物配《。租主要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户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为!保障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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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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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及】各县可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分步保障计划—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则逐步解决每】年的具体申请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实际共!同居住的人员
】 第:十六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保障区域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家庭人》口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分:层次:。保障:。。原则低保《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100%低【。保边缘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8】。。0%其它《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市,场平均租金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
!
?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 ,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房租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交?纳房租
第四章!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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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符合?条件的予以》配租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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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时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面积证明;
【 (三】。)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还?。。须提:供低:。保证明(特困—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等);《
》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
,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
?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 , ? (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
第?二,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住,房,状况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家【庭收入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诉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凭租房—合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金补贴合同租!金,补,。贴从次月起享—受按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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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先后两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但可享受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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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廉租住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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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和!有关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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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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