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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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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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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区!岱山、嵊泗城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以】及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而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
】
第四条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发改(价格)【、财政、民》。政 、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公安、监察、审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
第二章 廉】租住房?。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五条 【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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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主要用【于
《。 (一【)建造、购买、维】修,廉租住房资》金支出;
【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支出;
!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减》免支出;
— :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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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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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建造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舟山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保障支出》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按年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九条 每年—年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新建《、配建、收购的住房!;,
— (二)部分【腾退的国有直管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配!套建设方式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三章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面积》标准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实物配租主要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户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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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为保障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一定年限;》
》 :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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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 市区—及各县?可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分步保—障计划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则—逐步解决每年的具体!申请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实际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十:六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保障区域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家庭人口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总和】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分层次保》障原则低保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10?。0%低保边缘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80%其》它,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额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市场平》均租金由《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建设
《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住—。现有公房的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房租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交】纳,房租
第四章】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符合条件!的予:以配租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时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面积】证明;
! (三)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还须提供!低保证明(特—。困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等);《
《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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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
》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 (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
第二》十三条 《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住房状况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家庭—。收入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诉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凭租房合《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金补贴》合同租金补》。贴从次月起享受按季!领,取
第二十六条! 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先后两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但可享受租金【补贴
第五章 !廉租住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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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和】有关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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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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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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