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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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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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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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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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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定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委负!责
第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实:。行总体规划》。。、分批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立项申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也可以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县(区【),建,。设,标准由县(区)【政,府,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一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严把!经济适用住》。房质量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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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
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准入、轮候—、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十五条 !。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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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住户: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将初审材【料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定?后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媒体及公共场所进行!资格公?示轮候供应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进行摇号选【定入围申请户并以先!后,顺序认定选》房顺:序号
《 第十八条 【入围者在规》定时:限内放弃《选,。择住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次申【购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九—条, 摇号未》入围者可保留资格参!与下批(次)摇【号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出!售为主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直管公房可以【采取租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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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型按!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数》确定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所有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允—许上市交《易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或离婚析产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受让方允许】。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算起受让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交易)手!续
? 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所【。购,其,它住房的登记—手续
! 上:款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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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原,租住公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在办理申购手】续的同时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原租住—的公房退《房手续
》。 : 《拥有私有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其与私有—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结算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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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要,严,格按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履《行按时签订续租合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调查;逾!期不签订《续租合同《或已经不《。具备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其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房源?
第《二十九条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购买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房源由当!地政府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出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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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采:。用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欺骗等《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或责】令当事人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差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的监—督凡发现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须及】时,责令:其纠:正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申购人提—供不实?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2 月1 !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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