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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二月:一日
》 第:一章 】 : 】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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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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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 定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委】负责: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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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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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实:。行总体?规划、?分批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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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立项申》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也可以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县?(区)建设标准【由县(区)政—府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严把经济适用住房质!量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
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准入、—轮候、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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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十五条 】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住,户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将初审材料》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定后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媒体及【公共场?所进行资格公示【轮候供应
【第,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进,行,摇号选定入围申请】户并以先后顺序认定!选房顺?序号
第十八条! 入围者在—规定时?限内:放弃选择住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次,申,购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九条 摇号未】入围者可保留资格】参与:下批(次)摇号
】。
第:四章 《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出!售,为主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直管公房可】以采:取租赁形式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型,按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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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所有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允许上—。。市交易
—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或离婚析产—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受让方》允许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算起】受让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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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交易?。),手续
《。 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所购其它住房】的登记手续
! , 上款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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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 ,第二十七条 原】租住公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在办【理申购?手续的同时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原租住《。的公房?退房手续
】 , 拥有私有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其与私有!。。。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结算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要严格按!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履行按时签订续租合!。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调查!;逾期不签订续【租合同?或已经不具备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其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房源
《 ,第二十九条 —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购:买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房源由当《地政府?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出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采用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欺,骗等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或责令当】事人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差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的监督凡发现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须及时责令—其纠:正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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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申购!人提供?。不,实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二:条 :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2 月】1 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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