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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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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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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 — 总 则】
第一条 【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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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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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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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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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实行总体!规划、分批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立项申【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也可以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县(》区)建设标准由县(!。区)政府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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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严把经《济适:用住房质量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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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准入、轮《。。候、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住户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将初》审,材料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定后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媒,体及公?共场:所进行资格公—。示,轮候供应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进行摇号选定入围】申请户并以先后顺】。序认定选房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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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入围—。者,在规定时限内放【。弃选择住《。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次?申购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九条 摇号未!入围者可保留资【格参:与下:批(次)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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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与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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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出,售为主?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直管】公房可以采取租【赁形式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型按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数确!定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等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所有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允许上—。市交:易
【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或离婚析产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受让《方允许?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算起受让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交易)手续
! 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所【购,其它住房《的登记手续
】 , 上款—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 第二十七条— 原租住公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在办理申》购手续的同》时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原租住的公房退房!手续
》 拥有私】有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其—与私有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结算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要严格《按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履行按时签订【续租合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调查;《逾期:不签订续《租合同?或已经不具备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其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房,源
第二十九条!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购买【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房源由?当地政府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出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采用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欺骗】等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或责令?当事人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差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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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的监督凡发!现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须及时】责令其纠《正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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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申购《人提供不《实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2 月1 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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