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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舟政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二月—一日 ? ?。第一章 【。 , ?。 ? 总 】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   定《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委负责 】第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实行总体规】划、:。分批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立项—申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也可以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县(区)建设—标准由县(区)【政府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严】把经济适用住房【质量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准入【、轮候、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十五条 《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住户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将初审材料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定后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媒体及!公共场所进》行资格公示轮—候供应 《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进行摇《号选定入围》申请户并以先后【。顺序认?。定选:。房,顺序号? ?第十八条 入【围者在规定时限【。内放弃选择住—。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次申购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九条 【摇号:未入围者可保留资】格参与下批(—次)摇号 第四章!。 :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出售为主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直管公房可以!采取租赁《形式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型按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数确定 第二!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所有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允许上?市交:易 》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或离婚【析产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受】让,。方允许?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算起受让!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交易)手》续 :     【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所购》其它住房的登记手】续  —。   上款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第二十】七条: 原租住公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在办理申购!手续的同时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原租住的》公,房退房手《续 ?。 ,     拥有私】有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其与私有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结算】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要严?格按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履行按时—签订续?租合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调》。查;逾期不签订【续,租合同?或已:经不具?备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其—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房源 ? 第二十九条【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购【买,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房源由?当地政府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出租【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采用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欺骗等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或责令当事】人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差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的监督凡发现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须及时责令】其纠正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申购人》提供不实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2 月】1 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