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舟政发(2》008)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 】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定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委?负责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实!行总体规划》、分批?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立项申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也可:以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县(?区)建设标准—由县(区)政府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严把经济适!用住房质量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准入、《。轮候、公示制度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 第十五条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住户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将初】审材料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定后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媒体》及公共场所》进行资格公示轮【候,供应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进—行摇号选定入围【申请户并以先后顺序!认定:选房顺序号
—
第十八条 入!围者在规定时限【内放弃选择住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次】申购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九条 摇号】未入围者《可,保留资格《参与下批(次)摇】。号
第四章— ,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与分配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一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出售为主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直管公房】可以采取租》赁,形式:。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型按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数【确定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所,。有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允!许,上市:交易
】。 ,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或离婚析产》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受让方允》许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算!。起受让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五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转让(》交易)手《续
? 《 :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所购其它住房】的登记手续》
《 ? 上款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第二十七】条 原租》住公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在办理申!购手续的同时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原租住】的公房退房》手续
?
》 拥有私有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其,与,私,有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结算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要严格按】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履行按时签!订续租合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调查《;逾期不签订—续租合同《或,已经不具备》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其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房源
》第二十?九条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购买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房源】由,。当地政府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出租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采—。用,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欺骗等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或【责令当事人》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差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的【监督凡发现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须及时!。责令其?纠正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申购人提供】不实: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2 月1 —日起施?行舟山市定》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