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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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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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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村庄(含—居民点)、集—。镇、建制镇》建设:供水工?。程并从事经营性供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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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为村镇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村镇供水管】理工作
》 》 建:。设、环保、卫生、】物价、?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村镇供!。水的规划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经】营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引导供水企业自愿】成立供水协会供水】协会的工作接受市】。、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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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 (一)符—合,当地供水《。水资:源规划并通过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水资源论》证;
! (二)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手:续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并《经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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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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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水】工程通过水》。行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 (二)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 (【。三)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卫生审【核合格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
!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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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村镇供水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合【理使用水资源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 (》二)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符合标准的自—来水;
】 (三)依【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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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加强】自来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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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村镇供水企—业,应对用水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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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村《镇供:水企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提出—定价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 村:镇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第十二条 供!水水源保护区由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卫生部门共同划定!。以库塘、河流、泉】水,等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应在取水区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告示》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设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保护设施并以!取水井的影》。响半径为水》源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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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的单位和《个人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给予赔】偿并且由承》担村镇供水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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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村镇供《。水水:源的:卫生保护《、管理?及监督按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卫生《部门:颁发: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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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镇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净化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地检测并且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指标!分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面分析检】测检验?结果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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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村镇供水企—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8〕51【号)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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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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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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