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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村庄(含居民点)、!集镇、建制镇建设】供水工程并从事经】营,性,供,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为村】镇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村《镇,供水管理工作 【 ,     建设、!环保、卫生、物【价、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村镇】供水的规划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经,营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 市:、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引导《供水企业自愿成【立供水协会供水【。协会的工作》接,受市、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  《 ,。。  (一)符合当地!。供水水?资源规划并》通过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水资源论!证;  【   (二)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手续 — 《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并经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第七条 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营业 》     (【一,),供水工程通》过水行?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 , (二)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     (三)】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卫生审核合格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 【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 第八条【 , 村镇?供水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合理使用—水资:源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     (二)!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符合标准的!自来水; 【     (三)依!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收费;》   —  (四)加—强,。自来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供水? ? 第—九条: 村?镇供水企业应对【用水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 ! 第十条》 村镇《供水企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提出》定价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 村镇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 第十二条— :。供,水水源保护区由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卫》生部门共《同划定以库》塘、河流《、泉水等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应在:取水区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告示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设】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保护设施!。并以取水《井的影响半径为【水源保护地》 第!十,三条 ? 对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的单位和个人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给予】赔偿并且由》承担村镇供》水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 村镇供水水源【的卫生保护、—管理及监督按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卫生部【门颁:发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    》 村镇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净化—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地:检测并?且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指标分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面分析检测检验】结果要存档》。 】第十:五条 村镇—供水:企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8〕51】号)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 《 第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