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