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0.2  自【    控 ! 10.2.!。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设置自控系统【并,宜,作为燃气输配数据】采集监控系统—的远端站《自系统应包括工艺】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 ?。 10.—2.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自控—系统:应采用不《间断供电回路供电】 10】.2.?3,  自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采用故障安】全,型设计 【   《  2 《 操作模式应包【括自动控制、半自动!。拧制:、手动控制 【。  》   3  —应具有?针对全?站和特定设备—的紧急切《断功能? 《     4【  应对工》艺控制参数、设备】状态:和报警?信息:等进行存《储并支持查》询、打印输出和【声光报警《   】  :5  电路和接口】的设计应具有通用性!和兼容性系统应具】有可扩性 【  《   6 》 软件和关》键的:硬,件应采?用冗余技术》。系统应有自诊断【功能 【   ?  7  远程【通信网络配置应【满足数?据采集系统的统【一,要求通信方式可【利用城市公共数【。据通信网络 — 10.2!.4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临,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管道天然气》的进(出)站压【力、温度、流—量进行监测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进站?压力信号《。应与进站紧急切断】阀连锁实现》超压自动切》断   !  2  应对【脱水装置工作压力】、温度?、再生温度、再【生压力、含水—量进行监《测,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 】  《 ,  3?  应?对压缩机的天然气各!级,进、出口压力和温度!、冷却水温度—、油:压、油温、》电机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 【 《    4 — 应对每个成—组,工作储?气瓶组(储气井)的!运行:压力:进行:监测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运行压力信号应【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实!。现超压自动切断【 》     5 【 应对加《气、卸气气瓶车的压!力、流量(》累计、瞬时、车【次)进?行监:。测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加气压力信号—应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实现超压自动切!。断 《     【6  应对各级【调,压后的压力》、温度进行监控【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压力信号应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实现超压自动切断 ! 》   ?。 7  应对天【然气加热装置—。。的进出口《水温、水压》进行监控并应具有】记,录、显示、报警功能!。;出口水温》宜与加热炉》连锁进行水温自动】调控 】  :  :8  ?应对出站管道—内天然气的加臭量进!。行监测?并应具有记录、【显示功能《;加臭设备控—制器应与天然—气流量信号连锁实现!。加臭量?的自动调控 !   《  :9,  根据《工艺控制要求应能】实现:全站紧急切断 【   【  10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 10.2.】5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和?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     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浓度应为天然】气爆:炸下限的20%(体!积百分数) — , , :     》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应:配,。置声光报《警器 》。   》  4 《 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监控室内—并应与自控系统连】接 : 10.】。2.6  紧—急切断系统启—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加气柱!、卸气柱(卸气装】置)紧?急切断阀的启动装置!应,在就地和《控制室设置且—可与全站紧急—切断启动装置合【并设置三级以下【的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与全站紧急!切断启动装》置合并设置加气柱的!紧急:切断启动装置应【同时连?锁对应工作压缩机】紧急停机《 ,     !2  独立或成组】工作的固定式—储气设施的紧急【。切断阀应《在,就地和控制室设【置启动装置并应【同时联?锁对应工作》压缩机紧《急停机 《。  —  : ,3  ?。每台压缩机的紧【急停机启动装置应】在就地?和控制室设置—    ! 4  进站天【然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应在控制室设置启!。动装置 《 《     》5  全站紧急切断!。启动装置应在控【制室:。、加气柱、卸气柱(!卸气装置《)设置 】。 10.《。2.7  自—控系统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