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2-2016 建标库

10  仪表、自控与通信

10.1  

10.1.1  仪表选型应根据工艺参数、安装环境、自动控制水平等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或《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的有关规定。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0.1.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流量、压力、温度仪表的设置应符合表10.1.2的规定。

表10.1.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流量、压力、温度仪表的设置要求

    注:表中“+”表示应设置,“—”表示没有要求设置。

10.1.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应根据需要设置测定燃气组分、发热量、密度、含水量、含硫量及其他有害杂质含量的仪器、仪表。

10.1.4  测量压缩天然气和压力大于4.0MPa天然气的压力表,正常操作压力值不应超过其测量范围上限值的1/2。

10.1.5  压缩天然气的压力测点处应设置安全泄气孔。